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0年12月19日举行的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处理依据以及相应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16、88907509。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准考证号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1011250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色彩成绩无效 1033325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速写成绩无效 1034020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色彩成绩无效 1060575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素描成绩无效 1070188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速写成绩无效 1101454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素描成绩无效 110146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色彩成绩无效 1031088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33360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34488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50390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50646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6104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61592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70350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70372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70808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71193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80104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090056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100623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110447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