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
1、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作曲、舞蹈、表演六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2、视唱练耳(必考);
3、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其中专长科目70%,视唱练耳30%。
要求: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器乐:乐曲一首(曲目自选;时间6分钟以内)
另注:打击乐有小鼓、玛琳巴、排鼓、中国大鼓、排鼓大鼓套打考生选一样;
作曲: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舞蹈:自选舞蹈一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模仿舞蹈一段;
表演:朗诵(自选)、小品(现场命题)各一,才艺展示(自选),时间不超过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