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快讯丨云南省联考时间已公布!考试时间为12月6日!
云南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了2021届美术联考通知,考试时间为12月6日,以下为通知原文节选。
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工作安排和要求
(节选)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调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对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作如下调整:
完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结构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我省原美术学及艺术设计本科将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科门类中“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范围拆分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统考招生类别进行招生,并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试组织不变、考生考试形式、考试科目不变,专科层次继续按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合并招生。参加了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本科层次可根据专业、文化考试合格情况选择填报招生类别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下所属院校的专业,两个招生类别间可以兼报。
二、统考类别及安排
(一)统考类别说明
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统考专业类别。
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统考招生类别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统考招生类别。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根据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二)管理体制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与管理,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统考专业类别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工作机制。
(三)主考院校
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云南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云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昆明学院
三、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需按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外,还需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校考院校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统考的考生根据以下安排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参加考试:
1.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
(1)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30日
(2)报名及缴费方式:手机APP(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https://zs.ynart.edu.cn/bkzs/tzgg.htm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日开始
(4)考试时间:
音乐类:2020年12月5日—10日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2020年12月6日
舞蹈类:2020年12月7日—10日
四、统考类别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方便考生了解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要求,省招生考试院专门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发布2021年各统考科类考试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五、校考设置要求
(一)我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院校的要求执行,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艺术类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及时向考生公示。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考生公布。
(三)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相关的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20年11月22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说明、考试时间等工作安排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