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美术学院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师范类)
考试内容:
a、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b、演奏钢琴(或器乐)练习曲或乐曲作品一首。
c、舞蹈:表演一分半钟左右的成品舞(风格不限)。
d、视唱练耳。
其中:a、b、c作为主项,任选一项。d为必考科目。
四项考试科目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演唱、演奏、舞蹈90分,视唱练耳10分。除主项外,其中两项任选一项作为专业特长的另加5分。
注: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音乐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音乐专业考试。考生考试文具自备,考场免费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