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摘要)
为做好2019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类专业范围
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9年北京市继续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在高考报名时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严格依据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四、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9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
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美术类专业范围见附件),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外,其他院校一般不组织校考,若招生院校招收我市生源确需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须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美术类专业范围内各专业中校考考试与美术统考内容不相关的,是否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若招生院校对美术统考成绩不做要求的,须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交备案函,备案函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校考考试内容等信息。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日期:2018年12月8日。
发布成绩:2018年12月27日发布美术统考成绩,公布美术统考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美术统考的考务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执行,美术统考的评卷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规定》执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在京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外埠院校,须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京组织校考。外埠院校在京校考考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负责统一指定、统筹管理。未经同意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点组织校考。
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五、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统考考生可选报“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单考考生可选报“单考单招”志愿。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一)统考艺术类志愿设置
统考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两个批次,分别为艺术类本科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批分为A、B、C三个阶段,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批A段: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不设置征集志愿。
(2)艺术类本科批B段: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非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其中,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设置8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非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院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其中,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设置5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非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本科批C段: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不设置征集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与本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志愿。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专业),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平行志愿,设置10个“专业+院校”志愿;非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不设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院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其中,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设置5个“专业+院校”的平行志愿;非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与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高职(专科)普通批志愿。
(二)单考单招艺术类志愿设置
单考单招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2个专业(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也可填报普通类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分别安排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之前进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安排在单考单招批次内进行。艺术类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文化课成绩计算方式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及照顾加分计算。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及照顾加分计算。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及照顾加分计算。
(三)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及录取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还包括学校提出的会考成绩要求)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均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招生院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含文化课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经招生院校公布后,也作为投档条件。高职〔专科〕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学校提出的会考成绩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当报考同一所院校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美术统考及文化课相关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美术统考及文化课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高职(专科)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美术统考及文化课相关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该专业招生计划,美术统考及文化课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及相应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先投平行志愿,再投顺序志愿,已被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不再参与顺序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对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同期进行录取。
七、计划编制
在京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来源计划。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凡在我市参加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专业)须分文、理科类进行编制;其他采用顺序志愿录取的院校(专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可以分文、理科类编制,也可以不分文、理科类编制。
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进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八、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艺术类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美术类专业范围
考生报考以下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须参加美术统考:
本科专业: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影视动画、影视美术、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民居装饰、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上述各专业中校考考试与美术统考内容不相关的,以及未列出的艺术类专业(如:摄影等),是否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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