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江西省、陕西省相继发布了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和要求,具体说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对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作如下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为提高组考效率,降低考生考试成本,扩大考生成绩使用范围,根据我省实际,2021年增设广播电视编导和书法学两个统考类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说明。
按照教育部合理细分统考科类的要求,将音乐学调整为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维持音乐基础、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三个考试科目不变,通过三个考试科目的权重设定获得三个招生类别成绩,增加统考成绩适用性。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不改变考试科目、形式,考生考后根据相应权重分别获得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统考成绩,考生可根据自身成绩情况自主选择填报相应招生类别的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选拔需求,认可我省上述三个招生类别成绩,提高音乐类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我省原美术学及艺术设计本科将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科门类中“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范围拆分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统考招生类别进行招生,并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试组织不变、考生考试形式、考试科目不变,专科层次继续按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合并招生。
参加了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本科层次可根据专业、文化考试合格情况选择填报招生类别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下所属院校的专业,两个招生类别间可以兼报。
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统考专业类别。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
统考招生类别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统考招生类别。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根据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与管理,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统考专业类别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工作机制。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统考承考院校和校考院校的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
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相应艺术统考类别的考试和认可该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如考生不确定意向校考专业或统考招生专业是否需要参加参加统考,可咨询招生学校或先报考相应类别统考,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需按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外,还需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校考院校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统考的考生根据以下安排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参加考试:
(1)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30日
手机APP(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https://zs.ynart.edu.cn/bkzs/tzgg.htm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
(1)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29日
播音与主持:https://ynby.ynnu.edu.cn
广播电视编导:https://yngdb.ynnu.edu.cn
书法学:https://ynsf.ynnu.edu.cn
(1)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4日10:00-16:00
(2)现场确认及缴费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体育馆
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安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考生须持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报考院校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校考或高校规定需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才能报考的校考专业,如考生在报考校考时不确定省统考是否合格,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方便考生了解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要求,省招生考试院专门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发布2021年各统考科类考试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一)我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院校的要求执行,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艺术类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及时向考生公示。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考生公布。
(三)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相关的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20年11月22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说明、考试时间等工作安排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
专业统考评分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笔试科目须有3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云南省高考文化总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科综合300分、学业水平量化成绩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统考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院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及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发布后一周内按统考主考院校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要严格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印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院校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考生只有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参加录取。院校校考考试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校考成绩报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进行,成绩报送办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一)艺术院校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目选择了“参加”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文史、理工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志愿(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除外)按专业填报志愿,各招生科类间可以兼报,考生可根据自身考试成绩情况填报不同科类和不同校考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填报专业所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其中,参加了音乐类统考的考生将根据音乐类各科目成绩权重表计算获得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相应招生类别下院校的专业志愿;参加了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本科层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招生类别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专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查阅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报考资格、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因误填、错填导致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若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还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相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阶段在相应专业备注中注明。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为自己没有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无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若有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应明确告知考生招生计划投放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理工类的,则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投放在艺术单考科类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了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方可填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市)招考办:
现将《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考生报名组织和宣传服务工作。
附件: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作为《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0〕12号,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办法》)的具体补充。
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凡是兼报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高考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2020年11月1日9:00-7日17:00进行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先选报文史或理工类,再兼报相关专业。“三校生”(指中专、职高、技校)考生,凡兼报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高考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2020年11月1日9:00-7日17:00进行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先选报“三校生”文理类,再兼报相关专业。所有兼报选项须在2021年高考报名时同步完成。
所有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0日-14日完成网上缴费,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2:00,缴费方法详见《高考报名办法》。
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如在网上报名时错过兼报选项,可在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到高考报名点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兼报。
(6)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艺术统考未涵盖的专业)。
兼报艺术类的考生除可兼报艺术类特殊专业外,只能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5个统考专业(以下简称“5个统考专业”)中选报一个专业。凡选报5个统考专业中任一专业的考生,均视为同时兼报了艺术类特殊专业,无须再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
2.“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只能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1个选项。
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报名时不细分具体专业,只需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即可。
音乐学、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治疗等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声乐、器乐种类,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
所有选报音乐学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本人参加统考时演奏的乐器种类(乐器种类包括:键盘乐器、西洋乐器、民族乐器、其他乐器类)及乐器名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乐器种类、选填一件乐器。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等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戏剧教育等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本专业统考。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摄影、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以及2020年之后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新增艺术学本科专业,高校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可以作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的统考成绩。艺术设计类下设的美术(书法方向),表演艺术类下设的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剧表演、国际标准舞、作曲艺术、戏曲导演、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广播影视类下设的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高校确有需要,须从严控制,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把关核准后方可作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
对以上专业,高校也可不列入特殊专业,而是在考生省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或相关专业校考资格线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如录音艺术专业校考时,可以要求考生达到江西省音乐学类专业校考资格线;摄影、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校考时,可以要求考生达到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资格线。
对以上专业,高校如不组织校考,可以直接认可相应或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如录音艺术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摄影、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凡招生专业名称和以上专业不一致的,或专业名称一致但招考方向不一致的,或高校未将以上专业认定为特殊专业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对应专业全省艺术类统考。
各类专业的校考资格线为: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类90分。
报考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相应专业艺术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校考成绩合格也不具备录取资格。
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及按照艺术理论类招生的其他专业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不含表演)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下简称“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普通本科最低文化线的85%划定。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含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高考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中“省统考子科类”项设定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的其他专业类的专业)及表演专业本科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普通本科最低文化线的75%划定。
艺术类特殊专业本科文化线,按具体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中所对应的专业类执行的文化线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2021年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下降20分投档。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线,均不得低于2021年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本科文化线的75%划定。
艺术类专业专科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2021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专科分数线的70%划定。
兼报体育类的考生,须首先选报文史或理工类,再兼报体育类,不得再兼报艺术类专业。2021年,全省体育专业统考增加原地推铅球测试项目,考生从足球、篮球两个测试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测试,故兼报时,考生须在报名界面中勾选测试足球或测试篮球。兼报体育类考生须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工作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体育旅游等。
拟报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艺术特长生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选报文史或理工类。
考生须及时关注拟报高校网站,根据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
拟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选报文史或理工类。
考生须及时关注拟报高校网站,根据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考试或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拟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选报文史或理工类外,还须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 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考试报名并缴费。考生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考试。
报考“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可兼报艺术类;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或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如拟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兼报体育类。
凡兼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选项的考生,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除须按规定缴纳文史、理工类高考或“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费外,还须缴纳兼报专业报名费。具体缴费标准为,兼报艺术类的考生:180元/人(只兼报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不须缴纳该专业报名费);兼报体育类的考生:180元/人。
报考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除须缴纳普通高考报名费外,还须按规定向所报高校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须缴纳普通高考报名费外,还须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报名系统依据所报考院校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完成缴费事宜。
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和全国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江西考区)文化统一考试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答题需要,基本配置参照普通高考要求: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字迹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垫板。
(一)2021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地点: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确定的考点。
(二)2021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4日开考;地点: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点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589号);舞蹈学类考点为豫章师范学院(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并参加高考文化课全国统考,报考科类只能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各县(区)招办在准考证号编排结束后,向艺术类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校考(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分别由西安美术学院、西北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20年12月5日8∶00至12月7日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补报名或统考科类变更申请。2020年12月31日8∶00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由西安音乐学院牵头组织实施。拟报考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至31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http://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及考试安排,并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组织专业课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陕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21年1月3日在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西安培华学院(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进行,考生所在考点、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21年1月3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生所在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及所在校区详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报名考试办法由西安音乐学院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西安音乐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校际联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2.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扩大到一半以上,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和评委教师所在的考场,均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3.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评分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于2020年11月10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6.摄影、书法学等专业未列入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目录,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可申请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也可申请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7.各招生院校须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就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与我院沟通一致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经我院审定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科类。考生应在统考报名前咨询拟报考院校,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8.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组织考试。
9.各组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课组考防疫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为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属地和考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本校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要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高校报送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上一年度在陕录取人数的4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内院校,以及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均须填写“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1年4月底前报送我院。美术类专业拟参加我省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须同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XXX分”。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中,与教育部及我省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段3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段2段。其中,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填报志愿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并予以限制。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在普通本科第二批填报志愿前进行,按照艺术类专科A段、B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我院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的要求,我省支持招生院校适度提高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提高后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其招生章程(简章)中公布,我院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投档。
(四)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加我省艺术类本科A段录取,我院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1年7月1日前报我院,我院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科A段,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C段、艺术类专科B段,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将一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再将二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
院校招生章程(简章)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六)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上述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七)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不符,以我省规定为准。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专业课考试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严密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
要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对报名参加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必须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查询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严防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
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我院,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的考试,其考场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
要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
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之内,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
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务必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和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要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与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涉密岗位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
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专业课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在任何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培训、辅导机构任职或任教的;组织或参与任何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的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
其中,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公职人员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考点和高校必须按规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我院进行后续处理。
如教育部和我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1.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专业目录
2.2021年陕西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专业目录
3.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