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校
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艺术招生是选拔艺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招生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校招生办要统一组织和管理艺术招生各专业考试工作,并针对艺术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落实责任,保证试题安全保密
各级招生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招生专业考试试题(试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高考试题(试卷)管理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加强对试题命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试题存放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对录取工作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要在有电子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要规范考务管理,坚决打击替考、利用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艺术专业考试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安排好艺术招生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做到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和成绩信息统计、上报等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出差错。严格考试纪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坚决严肃处理。
四、规范操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艺术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要全部公开。
附:1.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2.吉林省2011年艺术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3.外埠院校在吉设置校考考点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艺术 招生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学生司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 (共印480份)
附1:
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 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10年12月1日至10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1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3. 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2010年12月25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取得高考资格并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11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11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发至有关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 吉林省2011年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园林设计、园艺设计和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 凡报考2011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
7. 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生办核发的《吉林省2011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美术类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8. 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9.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0.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1年1月8日,由各市(州)招生办、长白山管委会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月8日上午8:00—11:0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1月8日下午13:00—15:30时(150分钟)考素描;15:40—16:10时(30分钟)考速写(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1. 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并安装有电子监控巡查系统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 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 省招生办将于2011年1月25日前统一通知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tv.cn)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 吉林省2011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广播电视编导、空乘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 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1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必须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进行。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3月10日(美术类专业须在1月25日后进行)。
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408,网址:http://www.ccyssy.com)。
17.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18. 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吉林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吉林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吉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吉林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吉林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吉林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9. 凡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0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1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20. 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 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吉林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1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 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 各院校务于2011年4月15日前按《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1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ZGY@mail.jlcueo.edu.cn),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我办,另邮寄一份A4纸介质合格名单,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报送我办备案。
27.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 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1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14位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3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 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 “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吉林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并没有注明“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投档录取。
31.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 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 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考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 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 省招办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面向全国招生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采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请需要我办提供考生文化课等电子信息的院校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接收方式、联系人、电话等信息报吉林省招生办信息科,电话(传真)0431-84605873,联系人:贲春雨。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上述院校和未经教育部批准可单独自行划线的院校,省招办不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37. 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本科二批A段、提前专科批和专科批A段。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211工程”院校。
本科一批A段: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A段: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专科提前批: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专科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及高职(专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38.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填报考生志愿的具体要求按照吉林省2011年招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9. 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40. 凡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和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41. 因我省已采取高考后知分、知控制线填报志愿,已不存在高分考生无法明确选报艺术类还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不确定性,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同时不准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学校及专业志愿。
九、录取工作及其原则
42. 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3. 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4. 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等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5. 录取新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控制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
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和不低于本省文史、理工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本科文、理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6. 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吉林省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吉林省招生的外省院校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47.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48. 在各批次的网上录取结束前,招生院校必须将《艺术招生录取信息反馈表》(此表可在录取时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下载电子版,网址:http://www.ccyssy.com)传真到我办,以便向社会公布和接待考生咨询。
十、违规处理
49. 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50.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1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及其违规处理意见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51.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52.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53. 为有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有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十二、建立院校业务联系信息
54. 为便于我办与招生院校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为招生院校和考生服务,请招生院校按附件3的要求,将贵校在吉林省设置校考考点申报表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办。
55. 吉林省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政编码:130033
电话及传真:0431-84605869
录取现场电话:待录取时通过网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