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
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原则上应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若因气候原因无法正常测试确需延迟进行的,须提前通知本省(区、市)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和相关高等学校,并报我司。各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4月15日前完成。
有关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须准确注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名称、等级以及参加文化考试类型)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20日至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我司将于5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审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10号)要求,科学合理制订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见附件)测试标准、测试办法;进一步加强文化单独考试规范管理(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4),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四、各有关高等学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录取结果公示,加强专业测试过程的监督,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招生院校。
附件:2011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运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