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的安全、公正和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印发《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分步实施、高效务实”的原则,加快标准化考点前端设施建设,争取高考前建立覆盖所有试卷保密(保管)室和考场的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要加快市级考务指挥中心建设,保证省、市及考点监控指挥平台互连互通,实现省招办网上巡查、市招办网上巡考、考点视频监考三级监控指挥功能。考试期间,试卷保密(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等重要场地和关键位置,要实现视频监控。所有的标准化考场必须全部启用。艺术、体育考生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要做到考场监考与视频监考相结合,实时监考与后期检查相结合,各考点需要安排视频监考员在考点视频监控室实施监控所有考场考试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即刻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视频监考记录连同考场纪录一并作为考场违规行为处理的依据。要建立和完善保密(保管)室、考场网上巡查的管理制度,对标准化考点的人员配备、责任分工、系统维护、数据安全、资料保管、录像审看等做出具体要求,加强视频资料的审查、使用和保管。考场视频资料将作为对考场违规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招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和考点管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考试期间各高校、各普通高中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严防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替考。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各地、各单位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能力,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扩展平行志愿范围
2011年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高考各项工作平稳进行。积极探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要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FS:PAGE]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招生学校测试为补充,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2011年在坚持完善网上报名、知分填报志愿、网上采集志愿信息、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等改革的同时,本科二批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本科一批不再分“211工程”高校志愿和其他高校志愿两段。要进一步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退档原则等,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加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管理,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录取和评价机制。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各高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省内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审核。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要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通过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遭受损失。
各高校必须依据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省招办继续向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录取的考生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防止考生冒名顶替入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
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招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加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巩固已有成果。要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公示起止时间、地点、方式、举报和申诉渠道等,切实做好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加大对高考加分考生及其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和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报名资格、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优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要坚持以考生[FS:PAGE]为本,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要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志愿填报和志愿征集等工作;要继续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考生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热线服务电话等;继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并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的要求,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考政策规定、改革举措、报考条件、高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将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考生。要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都要建立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要加强网络信息监察,关注舆情民意。对于影响招生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快速反应,积极配合公安、宣传等部门果断处置,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我厅印发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责任教育及业务培训,继续利用主、监考培训电教片、考试管理警示录等,对考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针对高科技作弊的方式特点,对考务人员开展基本防范技能培训。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抓好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议事、招生工作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招生经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考试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考区、考点实行领导分包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哪一级、哪个地方出现问题,就追究那里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和高校,在评先表优和教育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问题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考区或考点设立资格。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对招生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办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FS:PAGE]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