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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长答复网友提出“选拔招考县聘教师”工作等问题




来源: 时间:2011-11-30 浏览:

甘肃省省长报道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
    不得不提的一个问题,依然是代课教师问题,我们是在农村公办小学连续代课十年以上的教师,我省出台了一些有关代课教师的政策,可这些政策并没有彻底解决代课教师 的问题,现在我们有些人还在岗,有些人已回家,按照省教育厅的精神,依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原则,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根本就没有具体的政策,再说,省上的考录政策里面虽然有可以让代课教师参加考试的招聘条款,可在我所在的县(白银市靖远县)就没有代课教师,因为按省上给出代课教师的概念就是县聘教师,而在我所在的县2003年招过2000多县聘教师,县上将按三年全部解决待遇问题,就是说将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也就是说省上的招考他们就根本不用参加,所以就是没有代课教师存在,而现实情况是还有一部分不是县聘的且连续代课在十年以上的我们,由于在2003年时由于没有学历而没能成为县聘,而现在我们学历、教师资格证都齐全,可省上的考试我们无法报名,原因就是非县聘,我们现在连代课教师都不算了,我们生活困难,面临被清退的命运,我们的出路在哪里,没有任何政策依据,我们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尊敬 的领导你为我们做做主吧!我们实在很无奈啊!
  答复意见:
  网友通过人民网《向书记省长说》栏目留言:反映他们在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十年以上,2003年全县招考县聘教师时由于学历不达标、没有教师资格证而未能成为县聘教师,现学历和教师资格证都齐全了,由于是非县聘,近两年全省招考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无法报名,目前工资待遇低,生活困难,希望对他们能有个最终的解决。现就网友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位于甘肃省中东部,是一个农业大县、工业弱县、财政穷县,由于县级财政困难,2000年以来对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没有直接分配,使教师队伍得不到及时补充,出现了校聘、乡聘、县聘等不同成分的代课教师。为了清理整顿代课教师,优化教师队伍,自2003年以来,县政府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启动实施了县聘教师计划,连续五年四次面向全县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代课时间较长的原顶编教师,通过公开招考,共选招县聘教师1900余人。为了解决县聘教师工资待遇,2007年我县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上报解决县聘教师工资待遇和辞退代课教师方案的通知》市政发电[2007]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解决县聘教师工资待遇和辞退代课教师规划,在县财力相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考核,共解决县聘教师工资待遇1528人(截至目前还有408名县聘教师工资待遇没有解决,根据规划,将于今年9月份通过考核进行解决),对未纳入县聘教师队伍的代课教师,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分三年进行辞退。自2008年以来,共辞退乡聘、校聘代课教师200余人,截至目前,全县还有乡聘、校聘代课教师近100人。
  我县自2003年以来选拔招考县聘教师的过程中,为代课时间较长的原顶编教师提供了考试机会,通过考试,部分原顶编教师被纳入县聘教师队伍,并解决了工资待遇,部分人员因学历不达标或无教师资格证而未被纳入到县聘教师队伍,有些被辞退,有些目前仍为乡聘教师或校聘代课教师教师。就目前我县乡聘、校聘代课教师现状来看,虽然省上在2010-2011年制定全省选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政策时,允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考试,但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教育局聘用的代课教师,乡聘、校聘教师无资格参加全省招考。因而网友反映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我们将按照政策给予解释和答复。
  靖远县政府办公室
  十一月二十日

  【网民留言】
  人民心目中的清官,领导您们好:  
    我是一位普通老百姓,在会宁县新庄乡,我们新庄中学连续这两年给学生发的寄宿补扣过各类补课费,资料费和其他的费用学生拿到手的尽200多元这是九练级的,而七八年级均平发,上面的政策是不许扣各类费用也不许平均发放而校长纯粹把政策没当一会事,随便可以深入我们农户和毕业的学生中间调查,望领导过问过问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收到反映我县新庄中学寄宿生补助费发放不规范的留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教育、财政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10月14日到18日,调查组查阅了2009-2011三个年度县财政、教育部门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文件,检查了新庄中学发放寄宿生补助费的台帐及相关会计资料,与学校的中层以上领导、财务人员以及部分班主任、教师进行了谈话,询问了37名在校寄宿学生和5名2010届已毕业的九年级学生,走访了杜岘、寺寨两村的15名学生家长。
  1、县上下达新庄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情况。
  (1)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为:2009年,全年补助标准为750元/生;从2010年起,全年补助1000元/生。
  (2)发放流程。我县 “两免一补”资金分配实行“直达制”,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并拨付到每一所学校;资金运行实行“专户制”,设立保障资金特设专户,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各乡(镇)校后,要求在资金到达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据下达补助人数确定补助名单;补助名单在校园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证》并造册发放,必须由家长和学生亲自签领,严禁代签代领。
  (3)资金下达情况。2009—2011年,县财政局、教育局分七次下达新庄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840500元,其中:2009年春、秋季学期分别为238125元、270000元,享受人数635人、720人,生均375元;2010年春、秋季学期分别为284625元、269250元,享受人数759人、718人,生均375元; 2010年12月6日下达提高补助标准专项资金179500元,享受人数718人,生均250元。2011年春、秋季学期分别下达294500元、304500元,享受人数589人、609人,生均补助资金均为500元。
  2、新庄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经调查核实,2009—2011年,新庄中学分七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1840500元,其中:
  2009年春季在校学生965人,寄宿生人数821人,于4月28日至29日组织发放补助资金238125元,领取人数635人,占寄宿生人数的77%,生均375元;2009年秋季在校学生897人,寄宿生人数831人,于11月15日组织发放补助资金270000元,领取人数720人,占寄宿生人数的87%,生均375元。 
  2010年春季在校学生982人,寄宿生人数900人,于7月8日至10日组织发放补助资金284625元,领取人数759人,占寄宿生人数的84%,生均375元;2010年秋季在校学生931人,寄宿生人数875人,于11月2日组织发放补助资金269250元,领取人数718人,占寄宿生人数的82%,生均375元; 于2010年12月29日组织发放提高标准补助资金179500元,领取人数718人,生均250元。
  2011年春季在校学生805人,寄宿生人数718人,于5月10日组织发放补助资金294500元,领取人数589人,占寄宿生人数的82%,生均500元;2011年秋季在校学生793人,寄宿生人数701人,于10月16日组织发放补助资金304500元,领取人数609人,占寄宿生人数的87%,生均500元。
  3、关于网友反映“七八年级的寄宿补助平均发放”问题的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新庄中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后,该校七、八、九三个年级共15个班中有12个班分别由班委会组织进行了二次分配。其中七年级的五个班中有四个班级进行了二次分配:一班2010年秋季享受补助43人,每位学生捐出10元,有另外9名寄宿学生各得到47.7元;二班2010年秋季享受补助44人,每位学生捐出45元,有另外6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30元;2010年秋季补发提高标准的250元时,享受补助44人,每位学生捐出30元,有另外6名寄宿学生各得到220元;2011年享受补助38人,每位学生捐出120元,有另外12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80元。四班2010年秋季补发提高标准的250元时,享受补助39人,由38名学生每人捐出60元,分给本次和上次均未领取的另外5名住校同学,各得456元;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31人,每位学生捐出113元,有另外9名住校同学各得到387元。五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33人,每位学生捐出170元,有另外17名住校同学各得到330元。八年级的五个班中有三个班级进行了二次分配:一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42人,每位学生捐出100元,有另外12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50元。三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45人,每位学生捐出137元,有另外17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63元。四班2011年享受补助42人,每位学生捐出80元,有另外8名寄宿学生各得到420元。九年级的五个班全部进行了二次分配:一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42人,每位学生捐出96元,有另外10名寄宿学生各得到403元。二班2011年享受补助39人,每位学生捐出100元,有另外10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90元。三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38人,每位学生捐出100元,有另外10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80元。四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41人,每位学生捐出98元,有另外10名寄宿学生各得到402元。五班2011年春季享受补助39人,每位学生捐出100元,有另外10名寄宿学生各得到390元。
  调查组认为,新庄中学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严格按照县上下达贫困学生的人数、规定及标准执行,但是发放后学校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部分班级在班委会的倡导下,给住校但未能享受补助的同学捐助了资金,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二次分配以及平均发放的现象。
  4、关于网友反映“给九年级学生发的寄宿补助中扣过补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问题的调查。
  调查中发现,2011年3月,在九年级学生自愿征订、任课教师建议的基础上,由级主任联系给学生订购了360套《中考通》学习资料,价格按七折折价后每套130元,共计46800元,资料费由各班班长负责向学生收取,统一上交学校出纳处,由出纳付给售书老板。同时,九年级学生2011年6月临毕业之际还以班为单位向每个学生收取了10元的照相费用。不存在学校给九年级学生发放寄宿生补助费时扣除补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的问题,网友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是,给九年级的学生征订的《中考通》学习资料,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统一订购教辅读物的相关要求。
  二、处理意见
  针对调查中发现新庄中学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二次分配以及平均发放和征订学习资料的问题,县上作出如下处理:
  1.对新庄中学出现的问题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给予新庄中学现任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发放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不规范的相关班主任两年内不准评优选先。
  2.对学生的捐助款由学校垫付,如数发放给应享受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
  3.新庄中学2011年春季给九年级征订的《中考通》学习资料,学生继续留用,每生收取的130元由学校垫付,如数退还给学生,并对九年级级主任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准评优选先。
  三、整改措施
  针对新庄中学寄宿生补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同时积极尝试以“一折通”形式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发放。
  会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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