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发布!2021年甘肃省美术联考时间公布!
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笔试时间安排表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一)美术、唐卡(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素描/唐卡线描 |
2020年12月20日8:30-11:30 |
速写/唐卡图案速写 |
2020年12月20日11:40-12:10 |
色彩/唐卡色彩 |
2020年12月20日14:30-17:30 |
(二)书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临帖 |
2020年12月20日8:30-11:30 |
创作 |
2020年12月20日14:30-17:30 |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
(一)广播电视编导(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21年1月1日9:00—11:00 |
笔试二 |
2021年1月1日14:30—17:00 |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笔试一 |
2021年1月1日9:00—11:00 |
三、音乐学类(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音乐听觉 |
2021年1月9日9:00-9:50 |
基本乐理 |
2021年1月9日10:00-11:00 |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
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服装设计与工程 风景园林 |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
书法学 |
|
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
|
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 |
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教育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注:以上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附件3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打“√”) |
是否接触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打“√”) |
备注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第 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是□ 否□ |
||
本人及家人身体不适情况、接触境外返回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情况描述 |
|||||
本人承诺:本人承诺如实填写,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报告,并立即就医。保证考前 14 天内,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境外行程史,体温及身体状况一切正常。如有隐瞒行程、隐瞒病情和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违规考生处理程序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均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应予暂扣。
二、考试工作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6),翔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会同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见附件7);如有必要,向违规考生开具《违规物品暂扣收据》(见附件8)。
三、考试工作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生离场前送考生阅读,在其确认签名后收回;考生拒签,须写明情况。同时向违规考生送达《考生违规告知书》。
四、考点主考审核《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五、对于考试违规的考生,由考点研究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负责人签名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有可附佐证材料的,附上)。
六、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报送材料及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于所有专业统考结束后15天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告。
七、公告期满,省教育考试院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向考生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印发对违规考生的处理通知。
八、《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随“处理通知”一并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以可查询方式向违规考生本人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6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考点名称 |
考场号 |
|||||||||
考试院校 |
考试科目 |
|||||||||
考生姓名 |
性别 |
考生号 |
||||||||
违规行为发现人身份 |
监考员 □ 巡视员 □ 考生 □ 其它 □ |
|||||||||
考 生 违 规 事 实 |
违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违规行为代码 |
||||||||
违规事实概述:
|
||||||||||
我承认上述违规记录内容的事实。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监考员(巡视员)签名: 、 |
||||||||||
主考(签名) |
联系电话 |
|||||||||
考点学校意见 |
1.违规条款认定:
2.拟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在考试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 生 违 规 事 实
代码 |
违规事实名称 |
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
51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52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53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54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55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56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57 |
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58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标记信息 |
59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考试作弊行为(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取消当年高考资格,视情况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 |
|
61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62 |
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63 |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64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65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66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
67 |
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
68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 |
69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71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
72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
73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
74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 事后查实 |
75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76 |
组织团伙作弊 |
77 |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
78 |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
79 |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
其他违规 (各科成绩无效,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
81 |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82 |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83 |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84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85 |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附件7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考生违规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考生(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在 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 __日____ _午参加__________ _____ 科目的考试过程中出现了__________________ ___ _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违规情况已被登记,特此告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我考点将上报上级部门做出处理。
本单位受省级教育考试院委托向你告知上述信息。
考点学校: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
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存根)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
考生号 |
||
携带违规 物品名称 |
|||
违规物品 暂扣情况说明 |
考生签名: 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名:
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
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
考生号 |
||
携带违规 物品名称 |
|||
违规物品 暂扣情况说明 |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