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本科录取分数线
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本科录取分数线
一、2013年北京电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2013年2月份进行了专业招生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涉及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港澳台华侨)。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2月份的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依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40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 91.10 。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97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2.22。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 表演专业(表演创作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A类)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71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9.30。
7.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B类)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该专业方向女生招生人数不超过2名。最终比值为男102.07,女113.09。
8.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7名,女前7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84.12,女生91.30。
9.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科321分,理科328分)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4名,女前4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71.15,女生81.12。
10.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1.67。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7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35。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0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65.79。
1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18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67.02。
1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81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7.59。
1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42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67.72。
16.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88.63,女生90.94。
17.文化产业管理(院线经营管理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81.60,女生92.24。
18.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4.18。
19.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8.69。
20.动画专业(漫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文科439分,理科44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3名(总排名,不分男、女)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21.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文科439分,理科44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3名(总排名,不分男、女)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22.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74.76,女生91.05。
23.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76.47,女生79.65。
2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男生84.21,女生89.65。
2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73。
分数比值公式=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二、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使用汉语言考试的各族考生
(二)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47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48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为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协作计划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民考汉、双语班、民考民的各族考生
(二)录取原则:
1.电影制作: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15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电影录音: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00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电影美术设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93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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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影(电视)广告导演: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385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动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432分(不分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