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
2018年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科目组 |
招生专业 |
录取线 |
河北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63 |
山西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60.7 |
内蒙古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类 |
778 |
辽宁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02.8 |
上海 |
综合改革 |
美术学类 |
862.6 |
上海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731.6 |
江苏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类 |
579 |
江苏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579 |
浙江 |
综合改革 |
美术学类 |
682 |
浙江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682 |
安徽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类 |
813.01 |
安徽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826.25 |
福建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791 |
福建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715 |
福建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804 |
福建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766 |
江西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869 |
山东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814.67 |
山东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780.66 |
山东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801.33 |
山东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822.33 |
河南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631 |
河南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742 |
河南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667 |
河南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783 |
湖北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801 |
湖南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804 |
重庆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57 |
四川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283 |
贵州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54.99 |
陕西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654 |
陕西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686 |
录取原则美术学类专业录取规则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该校且被投档到该校的考生,该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美术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该校且被投档到该校的考生,该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设计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学生根据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重新折算综合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分流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和方向。【专业分流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满分)×600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
【
单科分数限制】
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