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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录取原则




来源: 时间:2012-01-07 浏览:

录取原则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2.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3.具体录取办法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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