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江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长江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
长江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参考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考生中,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符合招生条件。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政策有何调整? 我省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调整。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同时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术科统考专业、文科类和理工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兼报。 艺术类专业可以填报多少个志愿?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共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除艺术类统考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校考专业志愿。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参加艺术术科统考,投档录取如何排序?
我省艺术术科统考投档分数排序规则如下: 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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