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音乐学院省外划线规则及录取规则
划线规则及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划线规则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划线办法: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考生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对于报考考生人数未超过拟定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其专业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总分满分×60%划定)。
在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资格线时,其结果均去小数取整。
2.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原则:我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确定各省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
3.其它相关规定: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后划线。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去小数取整)
④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②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院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专业按“艺术理论常识”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图片分析”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⑤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按“素描”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⑥舞蹈学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按“命题舞蹈创编与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按“国际标准舞(摩登、拉丁)作品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⑦表演专业按“语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命题即兴评述”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其它相关规定:
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②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摄影及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10个专业分别按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录取具体专业方向的做法: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③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④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