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录取办法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依据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或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主要为“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二)本科平行志愿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可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该批次分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组(以下简称6个专业组)志愿,招生计划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上述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本科单志愿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四)提前专科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省内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专科高校。设单志愿。
该批次征集一次,设1个征集志愿。
三校生艺术类专科同批次录取,志愿设置相同。
(五)专科
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未列入提前批专科录取且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录取办法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方法为: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列入本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另提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凡纳入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高校,均按此规定执行)。
(三)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以上各单志愿批次录取时,凡未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采用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对应批次和专业的录取办法录取。
(四)提前专科批次录取
1.专科特殊专业录取
将高校校考专科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2.专科非特殊专业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专科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五)专科批次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艺术类录取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七)征集志愿录取
招生高校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高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计划类别。
(八)相关专业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九)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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