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安徽省外考生)
经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12年在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福建七省招生(除安徽外,其余六省均只招艺术文,不招艺术理),现将在外省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音乐类所有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均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福建七省招生。2012年拟招收本科生185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外省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
考 点 |
专业报名时间 |
专业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河南 |
郑州二十四中 |
2012年1月12-13日 |
1月14-15日 |
详见当地考点通知 |
江西 |
南昌大学 |
2012年1月28-29日 |
1月30-31日 |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2年1月31日-2月1日 |
2月2-3日 |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2012年2月3-4日 |
2月5-6日 | |
江苏 |
江苏教育学院 |
2012年2月8-9日 |
2月10-11日 | |
山东 |
济南市招办 |
2012年2月9-10日 |
2月11-12日 |
四、报名办法
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或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仅限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
(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专业考试包括技能考试(声乐或器乐,占专业总分80%)和乐理与练耳考试(占专业总分20%)。其中技能考试总分包括现场技能面试评分和录像复审评分两部分。
(一)现场考试:1、现场技能面试: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技能考试总分60%);2、现场乐理与练耳考试:在考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时间约为一个小时左右;
(二)录像评分:本校招生组对现场技能面试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评分(占技能考试总分40%)。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文化成绩资格线由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
(二)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2011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音乐学专业5000元/人·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7000元/人·年。2012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成绩发布
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成绩和名次。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ahnu.edu.cn/site/zsxx/。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3-5910161(校招生办)、5910077,3869376(音乐学院),电邮:as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