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的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京邮电大学已经成为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信息通信领域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类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该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信息网络技术优势为基础,以艺术学、文艺学等学科为依托,培养艺术创作和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创意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当前数字媒体行业发展中激增的人才需求。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该专业致力于在数字媒体艺术领域培养具有人文、艺术、科技等综合素质和良好创意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培养学生扎实的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基础和艺术创作基础的同时,注重提高人文素质,深入开发艺术潜能,切实提高学生的艺术创意能力。 2、培养方向 经过四年的系统培养,学生将逐渐掌握和具备数字媒体艺术的制作技术和创作能力,成为数字媒体、动漫创作、游戏开发等创意产业方面的实用型、能力型、创造型人才。 3、主干学科 艺术学、文艺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主要课程 中西方艺术史、美术造型基础、二维动画制作基础、三维动画制作基础、数字音视频技术、摄像技术与短片创作、影视特效与后期编辑、移动游戏开发与制作、动画编剧、角色与场景设计、创意训练 5、毕业证与学位证 本专业学制四年。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6、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 二、招生计划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实行文理兼招,2012年将在北京、山东、山西、河北、辽宁、浙江、湖南七省市招生,计划为30人。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后确定,原则上各省招生计划数与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生源比为1:4。合格生源不足四人的省份编制计划时该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符合录取政策的,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报名条件 1、考生应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创意能力,身体健康且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 2、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1、报考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校考包含专业初试及专业复试。 2、专业初试及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校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请按照下表中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按时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到,并参加专业初试。考生在报到现场提交本人近期独立完成的素描作品1张(8开幅面,作品背面注明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的作品概不退还)参加初试。初试合格方可现场报名(初试未通过者无需交纳报名考试费)。专业初试成绩不计入校考总分。初试合格后领取《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内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考生所填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省级统考准考证完全一致,填写完整后提交。 3、现场报名时必须携带:
4、报名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领取校考准考证。 5、专业复试: (1)时间、考点安排
注1:我校将在部分生源地分设校考考点。河北省、辽宁省生源必须在上表中的北京邮电大学考点参加考试,其他省份生源原则上选择在本省所设的我校校考考点参加考试,也可以到上表中的北京邮电大学考点参加考试,但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校考,否则成绩无效。 注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自备画具、画板、颜料,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专业复试内容及分值: 素描:默写人物头像,300分。 色彩:默写(水粉、水彩)静物,300分。 速写:场景动态写生,150分。 专业复试总分为750分(即校考总分为750分)。 (3)成绩查询及校考合格证发放: 考生可于4月10日后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询成绩。校考成绩不安排查卷。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我校校考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校考合格证发放总数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四倍以内。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按照下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我校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2。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我校复查。复查通过者,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其他 1、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考生,未入学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 zsb.bupt.edu.cn 招生政策咨询:010-62282045 专业咨询电话:010-62283476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201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