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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2-12-04 浏览:

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1997年、2006年被评为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学校位于北京市“学府胜地”海淀区,迄今已有110多年的历史。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MBA、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和法律硕士10类专业学位点。
  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隶属于建筑与艺术学院。学院拥有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学生专用教室以及视觉实验中心、模型制作、图书分馆等教学设施,展厅为学生提供交流、展示的空间,实验室为学生实践提供支撑。现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及2个专业学位点。有专任教师5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人,师资来自国内外著名的高校和企业,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58%,形成了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师资队伍。与荷兰、西班牙、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以及港台等多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建有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学院围绕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高层人才为目标,以学生就业和事业发展为中心,本着“通识教育、按类教学、引导探索”的教育理念,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设计活动及设计大赛,重视办学质量,培养具有综合文化素养及创新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近3年学院深造率43%左右,就业率100%。
  一、招生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广东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了便于编制分省计划,方便考生报考,2013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按设计学类进行大类招生,录取后学生直接进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习。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具体学习的专业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我校原招生专业名称“艺术类”对应调整为“设计学类”,原学习专业名称“艺术设计”调整为“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
  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将在专业考试后确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各省招生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比为1:4。
  2013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省区

详细地址

备注

1

四川

成都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

2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湖南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其他考点成绩无效

3

山东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山东考生须在山东或北京考点参加考试,其他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4

辽宁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路146号)

5

河南

郑州市铁路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第106中学)

6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海淀区西直门外北京交通大学主校区17号楼)

北京考点安排两至三次考试,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后,按照网报确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说明:1、根据各省省级招办要求,上表中除备注有特殊说明的省区外,其他省区有我校考点的,考生应尽量在本省考点参加我校考试。
  2、若考生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仅选第一次考试成绩参加排序。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1、同时取得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统考[FS:PAGE]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
  2、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后,将文化课成绩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按6:4合成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要求达到满分的40%及以上。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
  3、优先录取各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本省剩余计划补录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7月份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复查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录取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及参加我校校考报名表上填报的专业志愿次序安排学习专业,专业志愿默认服从调剂。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3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学校将执行新标准。
  九、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wss@bjtu.edu.cn 。
  2、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认定或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邮政编码:100044
  网 址:http://zsw.bjtu.edu.cn
  咨询电话:设计学专业咨询010-51684824
  招生政策咨询010-51688441转9
  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站换乘16路、26路、运通105公共汽车到北京交通大学站下车;或乘16路、26路公共汽车到大柳树南站下车
  十一、其他说明
  我校没有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辅导班。
  除我校公布的考点外,没有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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