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音乐表演 招生计划29人 |
钢琴 |
四年制 |
声乐(美声) |
五年制 | |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
四年制 | |
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 |
四年制 | |
多元音乐启蒙 |
四年制 |
说明: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不做分省计划。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合格生人数。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其他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学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rdzs.ruc.edu.cn或www.rdzs.com)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报名。
2.缴费:按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测试收取初试费100元/生,复试费80元/生,三试费(乐理和视唱练耳)80元/生。其中,初试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二试、三试费根据考试进度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3.报名材料:按报名系统要求用A4纸打印《报名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依次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后。报名材料无需提前邮寄,请妥善保存,于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查验。其中,考生所在省份不发放合格证书的,需打印考试成绩,并标注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统考成绩未出的,需提供准考证。
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未入学的,取消校考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到及专业测试
1.报到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报名材料于2017年3月3日9:30-15:30到我校艺术楼(学生活动中心对面)报到。报到当天进行现场拍照,故不能代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地点安排在我校校内,具体测试时段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和三试。
4.考试内容:
(1)专业演奏
专业方向 |
初试曲目 |
复试曲目 |
钢琴 |
两条技巧性练习曲;巴赫〖三部以上〗赋格。(练习曲必须包括肖邦一首。) |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要求弹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即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
小提琴 |
大调或小调音阶一条(包括三度、六度、八度、换指八度、十度双音);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慢板乐章一首;帕格尼尼随想曲一首;音乐性小品一首。 |
浪漫时期的协奏曲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
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三度、六度和八度双音音阶。 |
1.协奏曲:任选一首(第一乐章或二和三乐章) |
大提琴 |
四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三度,六度和八度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 巴赫无伴奏组曲任选一首。 |
任选其一: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第三乐章;奏鸣曲第一、第二乐章或第二、第三乐章。 |
低音提琴 |
1.音阶:三升三降大小调(旋律小调)三个八度及琶音二或三个八度(自选) |
协奏曲第一乐章或连续演奏二、三乐章。 |
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 |
管乐(木管、铜管):自选一条关系大小调音阶和琶音,含连音和断音,琶音要求吹奏分解和弦;技巧性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
演奏古典或浪漫时期任何一位作曲家的一部协奏曲或奏鸣曲中的第一或第三乐章。 |
多元音乐启蒙 |
钢琴考试: |
1.笔试,专业基础问 |
声乐(美声) |
演唱两首中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两首外国歌曲;朗诵一段散文或诗歌;可加试自备小品或表演。演唱的歌曲不包括流行歌曲。说明:初试演唱一首歌曲(中外自选),复试演唱两首歌曲(一中一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三试演唱两首歌曲(一中一外,可重复初复试曲目中一首)。 |
注:所有演奏(唱)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听写考查对曲调、节奏的记忆及自然听觉的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
说明:进入复试(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说明:进入复试(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乐理考试。
(4)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
5.复核: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测试录像,就考生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6.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测试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弦乐、管乐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乐器;参加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需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五、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选考科目以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公示信息为准。考生取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七、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8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
3.报到、电子照相时间:3月3日 9:30-15:30
4.专业测试时间:3月4日至5日
5.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时间:4月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及志愿信息时间:6月25日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rdzs.ruc.edu.cn或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学校监察处:010-825099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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