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 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 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学校艺术学院以传承、传播 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术、书法和音乐 基础的中国本科生。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
三、网上报名
1考生应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 9:00 至 1 月 29 日 17:00 期间,在考试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书法学专业考生应缴纳考试报名费160 元/人;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初试报名考试费 100 元/人、复试考试费80元 /人。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 考试所需设备和用品由考生自理。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及时关注招办网站和考试系统通知。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或考试的,误填、错填 报考信息等导致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书法学、音乐学报名、考试均在指定系统内完成。 请考生根据《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要求,提前安装调试 考试系统并参加模拟考试。调试正常后,建议不要随意更换 网络或软硬件,并准备好备用方案。因网络和设备因素影响 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考试
(一)绘画
学校绘画专业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统考成绩和高 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 书法学
1.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考试,考试科 目为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单科满分为 100分,总 分为 300分。
2.考生须知
① 考试需要两台运行iOS或安卓系统的手机,具体网络和硬件要求见《书法学专业报名考试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② 考生应在每个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系统候考。 进入候考后,首先缓慢移动主机位,展示考试环境的 360°全景;调整好手机拍摄位置,确保考生、答题纸和桌面在拍 摄范围内;向主机位镜头展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 考生须准备三张空白“四尺竖对开白色生宣”在候考 阶段按要求于纸张左下角划定5cmX7cm的方框,用黑色签 字笔和正楷字体在框内写明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姓名 和生源地,纸张上不得出现任何其他字迹或标记等。
④ 考生应于 3月17 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作品原件邮 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书法考生材料”。考生须确保在考试系统内提交的考试视频、作品照片与邮寄的作品 原件一致。
⑤ 考试全程采用双机位,考生须按要求开启主副视角监 控、调整好拍摄位置,应采用现场实时采集的声音和图像, 不得编辑、替换或后期处理,不得使用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 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
(三)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 组织的线上考试,初试为作品提交审核,复试为远程考评。 初试满分为 300 分、复试满分为 450 分(作品唱奏400 分; 音乐基础能力测试 50分,包括视唱练耳和乐理),满分为 750分。
2. 考生须知
① 考试需要两台运行iOS或安卓系统的手机,一台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具体网络和硬件要求 见《音乐学专业报名初试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音乐学专业 远程考评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② 考生在演唱(演奏)前须按以下模板做口头介绍:评 委老师好!我演唱(演奏)的曲目是声乐(器乐)作品《XXX》。
③ 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在报 名系统内完成复试缴费,并在面试系统内签到。
④ 视频录制要求考生正面完整展现演唱(演奏)画面, 不得遮挡缺失。考试全程采用双机位监考,应采用现场实时 采集的声音和图像,不得编辑、替换或后期处理,不得使用 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
五、录取规则
1.绘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 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60%)×100
2.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音 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确定校考合格名 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 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 10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60%)×100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比例分 = 文化课成绩 X 50% + 专业课成绩 X 50%
3.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 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
4.考生若报考所在地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参加省 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 下:绘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书法学为书法学专业、音乐 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为音乐学类。
5.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相关成绩较高者。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校考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英语成绩、文化课语文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文化课 数学成绩。
6.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参 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 执行。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 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 10000 元/人/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 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 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 1200 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 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 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 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 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或 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将组织专门调查。如有提供 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和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 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010-82303943 艺术学院:010-82303219 QQ 咨询群: 87282810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九、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 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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