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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30 浏览:

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精神,坚持“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


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两个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艺术类文科或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文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报考类型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三种类型。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含艺术类师范专业,《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1),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必须参加省统考。


(三)报名要求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有关要求进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考试报名按照我省统考的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含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下同)考试报名根据我省对校考的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的相关要求执行。为增加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统考。招生院校凡是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命题工作


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和《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操作、表现能力。需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命题人员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类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省统考的命题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类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高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五)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考核、录取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前予以公布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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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务要求


各考点(附件2、3)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现场须进行指纹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老师监考,监考老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考试时所使用的画板或画夹的检查,严防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于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美术术科考试时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七)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级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高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附件4、5),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拒签名,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2.省统考考试结束后,各统考考点于2017年1月6日前将具有两位监考员签名以及考点盖章的违规情况告知书交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8室。校考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于2017年5月19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7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起寄送我院备案(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8室,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统考考点和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3.对在组织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八)管理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缜密排查和清除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确保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不断提高艺术类招生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为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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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安全有序实施


(一)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


1.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实行网上缴费,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具体缴费时间、方式另文通知。凡报考美术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各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2日12时前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于2017年1月5日-9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考试时间安排


美术:2017年元旦假期最后一天(具体日期另文通知);


音乐:2017年元旦假期最后一天下午笔试(具体日期另文通知),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进行面试。


3.考点安排


美术统考分设七个考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和暨南大学(石牌校区)。考生所在考点及考场安排另文通知。


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点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4.成绩评定


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


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评分(评卷)人员由思想品德好,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设立评卷仲裁组,对评卷成绩异议进行仲裁。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和评卷教师。省内校考及省统考基础上校考的本科高校须在考前将考官或评卷教师名单(含外聘)通过术科管理系统上报我院备案,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gdsklk@126.com。


5.成绩处理与合格证发放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17年1月25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和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7年考生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并对符合资格考生,颁发《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2017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基础上的校考专业的报考依据。


(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


1.院校校考专业申报


需组织校考的高校须于2016年12月11日至20日登录“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zb/),按照系统要求,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需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经审核批准后,由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社会公布。高校须按照经核准并公布的校考专业组织术科校考,考生须按公布的校考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未经我省招生办公室审批,高校擅自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校考成绩我省招生办公室不予认可。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认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如因高校申报延误或申报内容有误而造成一切后果由院校负责。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参照《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6)和《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附件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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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核


组织术科校考的高校须严格审核考生《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下称“校考准考证”)(附件8)。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我省校考准考证,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考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考生必须在各地级以上市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校考准考证,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校考,具体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及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校考。未参加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校考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于2017年3月11日-13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高校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4.校考考点设置要求


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实验中学等9个考点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我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7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


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高校,需在2016年12月1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申报考点,考点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并填报考试时间后,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须向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省外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凡已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


(4)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考点现场报名、缴费的院校设点。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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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考点承受能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场秩序,同时考虑院校招生实际,为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建议在我省设点并且往年报考人数较多的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设点考试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对网上报名考生预先进行资格审定,合理设置报考资格线,合理确定报考人数,确保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指定考点考试。


(7)省外设点高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我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8)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附件9)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5.试题安全保密


各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6.成绩评定与上报


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专业成绩专家仲裁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招生院校必须于2017年5月19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数据内容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考生如参加多个专业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所报考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成绩数据等信息;如院校规定考生一个专业的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均要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院校逾期不报或漏报、错报院校校考成绩数据的,省招生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和更正,报考该校考生校考成绩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高考成绩公布后,我省招生办公室将第一批本科院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


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术科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7.合格证发放


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各招生院校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校考合格证人数。超过比例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凡2017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7年4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高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高校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我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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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进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另文通知。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五、严格按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艺术类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一)实行省统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音乐类、美术类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二)实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在我省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我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课总分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实行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以上三种招生方式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我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我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五)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七)我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另文通知。


(八)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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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请各地级以上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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