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漓江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独立学院)
二、学校代号:13641
三、收费标准:16000元/年。
四、招生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五、专业计划:详见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媒体设计(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雁山区雁中路3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