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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1-12-23 浏览: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广西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校始创办于1938年,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已成为一所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学府。在7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云集了丰子恺、吴伯超、马卫之、满谦子、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甘宗容、黄格胜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也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学校设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民族艺术系、东盟艺术系、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2个教学单位,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具有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目前,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及多项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多年来,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在全国及东南亚地区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高等院校。

一、招生名额及办学属性、学历学制

1.招生名额:全国招收普通本科3200名、高职专科1240名。(本、专科招生计划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下达文件为准)

2.办学属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学历学制:本科四年制及中英校际合作项目2+2(此项目最终按自治区教育厅批文安排招生)、高职专科三年制和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三年制(中美合作办学项目)。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者及华侨、港、澳、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生范围:本科除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广西考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部分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考生以外,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范围详看附表1,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外语仅限英语语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学费、报考时间及考试科目和要求、各专业设考点地区等详见附表1,各地区考点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

四、报名方式

1.我院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江苏、山西、河北、安徽、甘肃、辽宁、重庆、福建省(直辖市)设点组织专业考试(各考点专业考试项目请查看附表一),外省已设有考点及已安排专业考试的地区,考生必须在该省我院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专业成绩视为无效。不设考点或所在省(直辖市)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可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的考点参加考试。

2. 广西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考试类别(以代号分类),外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报考,不允许兼报两个以上[FS:PAGE](含两个)考试类别。

3. 报名验交材料:⑴广西籍考生持《2012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我院本部(南宁市教育路七号)报名。⑵外省考点有报名系统组织报名的,考生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2012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报考证》(各地名称不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广东、重庆及不设考点地区的考生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所报的专业须跨省报考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报考前还须在我院网上下载《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贴在我院《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的背面)及本人近期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持以上材料直接到现场报名。⑶如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加盖公章);⑷如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提供的验交材料要齐全,报名信息必须准确,一旦报名确认不能更改。⑸不设考点地区的考生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所报的专业须跨省报考的考生,本人必须持相关材料到专业设有考点的省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须了解所到省的考点是否安排外省考生考试)。

4. 报考收费: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以上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批文执行)。

五、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艺术类高考报名《确认卡》或《报考证》(各地区名称不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各考点各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项,以各考点安排和公布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

3.报考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专业方向的广西考生,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请考生注意查看复试名单公布信息按时参加考试。

4.外省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需要跨省报考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有重复报考者则以其中最低考试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5.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页查看)

6.本科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商务)、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艺术教育为广西艺术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各省仅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考生。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该省艺术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7.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任意选择我院在外省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有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9.专业考试成绩于2012年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和查看,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我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报考专业、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高考所在省等内容)核对,如信息有误请于4月20日前发送邮件到ysxyzsb@sina.com以便核实更正。

10.已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FS:PAGE]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11. 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取得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本科中英校际合作项目为我院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项目,入学就读的前两年在国内学习,学费标准28000元/年,后两年在国外学习,出国后按合作学校标准收取学费(学费约为7000英镑/年)。对两年后无法出国学习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学费标准9000元/年。

2.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学院教学区域分为:南宁南校区(本部)、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南、北)及桂林校区。

5.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我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为确保我院本专科招生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学院纪委在考试和录取期间全程监督(电话0771—5333130)。

7.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调整变更,学院将在招生资讯网及时发布信息,以发布新的信息为准,招生期间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资讯网。

(注:本科中英校际合作项目2+2、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三年制(中美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学院本部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 址:http://zsb.gxai.edu.cnhttp://zsb.gxai.cn

邮 编:530022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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