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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钦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4-01-07 浏览:

2014年钦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学年,这是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层次
专业类别
招生人数
校考测试科目
招生省份
音乐学
本科
音乐类
82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
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音乐表演
本科
音乐类
42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
本科
播音与主持类
42
自我介绍、朗诵(指定稿件、自备稿件)、话题评述、才艺表演。
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美术类专业不开设校考,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
本科
美术类
40
环境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
本科
美术类
40
美术学(美术教育)
本科
美术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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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钦州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
办学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类别
学费/年(元)
计划总数
广西
湖南
江西
江苏
山东
福建
河南
河北
浙江
吉林
云南
新疆
音乐学
普通本科
82
14
16
15
12
15
3
3
 
2
2
 
 
文理兼招
8500
音乐表演
普通本科
40
6
8
8
6
6
 
2
 
2
2
 
 
文理兼招
8500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
普通本科
40
12
10
8
6
 
2
2
 
 
 
 
 
艺术文
8500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普通本科
40
14
5
4
4
4
 
4
3
 
 
1
1
文理兼招
8500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普通本科
40
17
4
4
3
3
 
4
3
 
 
1
1
文理兼招
8500
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
普通本科
40
17
4
4
3
3
 
4
3
 
 
1
1
文理兼招
8500
环境设计
普通本科
40
14
4
5
5
3
 
4
3
 
 
1
1
文理兼招
8500
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
普通本科
40
26
5
5
 
 
 
4
 
 
 
 
 
文理兼招
8500
美术学(美术教育)
普通本科
40
15
4
4
4
4
 
4
3
 
 
2
 
文理兼招
8500
合计
 
402
135
60
57
43
38
5
31
15
4
4
6
4
 
 
  注:招生计划以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费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014年我校在湖南、江西、江苏、山东四省开展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本科专业校考,在四省招生录取中,按校考成绩录取,其余省份的音乐、播音主持类专业的录取,认可各省音乐、播音主持类专业的统考成绩。2014年继续暂停所有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的校考,录取时,认可各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的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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