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2011年招生简章(省内)
一、招生计划
专业 |
人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元/年.生) |
美术学 |
47 |
本科 |
四年 |
6300 |
艺术设计 |
40 |
本科 |
四年 |
6900 |
摄影 |
27 |
本科 |
四年 |
6300 |
绘画 |
16 |
本科 |
四年 |
6300 |
动画 |
14 |
本科 |
四年 |
6300 |
注: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三、报考办法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带户口簿)和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艺术院校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贵州省2011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美术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2011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
四、报考时间和地点
1、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月18-19日
2、考试时间:2011年1月21日
3、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投档范围内,按各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2492(美术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