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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来源: 时间:2010-12-29 浏览:

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等、中等学校、普通中学的音乐教  师及社会各界需要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计划

 省份
人数
学制
层次
学费(元/年.生)
 山东
40
四年
本科
6300
 湖南
40
四年
本科
6300
 广西
7
四年
本科
6300
 江西
10
四年
本科
6300
 河北
10
四年
本科
6300
 内蒙古
 8
四年
本科
6300
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均可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按当地省招生办(考试院)和考点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见当地招办公布的报名条件)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艺术考生报名号)复印件,3张1寸彩色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所设报名点报名。
    3、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要详细、准确。如姓名、性别、统一报名号、专业考号、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所报专业等均不能出现差错,若出现差错由本人负责。
    4、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半小时后不准进入考场。
    5、未尽事宜可当面咨询我校报名的工作人员。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1、山东潍坊报名时间:2011年2月15日至2月16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7日至2月18日
               报名地点:潍坊市招办
    2、湖南长沙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2月15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6日——2月17日
               报名地点: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3、广西桂林报名时间:2011年2月12日至2月13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4日至2月15日          
               报名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桂林)
    4、江西南昌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至2月25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
               报名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5、河北石家庄报名时间:2011年2月11日至2月12日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3日至2月14日
                 报名地点: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6、内蒙古呼和浩特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至1月7日
                     考试时间:2011年1月8日
                     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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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
    1、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作曲、舞蹈、表演电子音乐制作七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2、视唱练耳(必考)
    3、评分办法:总分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
    要求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时间6分钟以内。打击乐有小鼓、玛琳巴、排鼓、中国大鼓、
    排鼓与大鼓套打考生自选一样考试)。
    作曲: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舞蹈:基本功测试,技术技巧展示,即兴舞蹈一段,自选剧目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
    表演:①演唱歌曲一段(1分钟);②台词:朗诵(2分钟以内);③形体:舞蹈一段(2分钟以内);④表演:现场命题集体小品。(注:如考生没有准备形体,则进行现场听音乐形体展示。考生自备考试内容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电子音乐制作:①笔试(乐理及和声基础);②钢琴(车耳尼849及以上练习曲或作品一首,即兴演奏歌曲一首)。
    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在领取统考报名号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有关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专业招生计划的120%),按专业计划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八、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的报考费用及食宿自理。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一律自备。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115(音乐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
贵州师范大学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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