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5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02年。现有艺术学院、人文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等33个学院,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96个及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学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为主体的办学体系。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具有近60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现有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数字媒体七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美术2个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等16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80余人,讲师1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5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省核心专家1人,省管专家2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4人,中青年学术骨干4人。艺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办学信誉好。
2015年贵州大学将面向贵州、湖南、湖北、山东、山西、黑龙江、江西七省招收国家统招计划内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生(四年制)490人。其中贵州省外招生180人。
一、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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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东、山西、江西、黑龙江六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以上六省只招收文科考生。
三、各专业评分办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由专业主考教师主
持考试,回校后,学校将现场和摄像视频相结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1)面试:同上;
(2)笔试:闭卷考试。
3、美术类:由5名专业主考教师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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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15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时间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200。
(以上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FS:PAGE]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8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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