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山西、广西、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40人;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60人;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竹笛、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七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于2月26日—2月28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2日或3日晚参加,且只能参加一场,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考生可选择自带伴奏光碟、伴奏带或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由考点安排钢琴伴奏的,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备注: ①舞蹈伴奏带应使用CD格式光碟; ②舞蹈着装要求: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2、复试科目及要求
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下旬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查询专业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四天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单和合格信息。 4、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在全国生源中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另,对于在2012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圆号、巴松和大提琴三种)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 67863334 67863374 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 (学校纪委)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招办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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