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理工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二)
五、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序号 |
省份 |
考点 |
类别 |
报名(测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测试时间 |
|
1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美术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1.8-9 |
1.10 |
|
音乐 舞蹈 |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2.22-23 |
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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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美术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10-11 |
2.12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6-7 |
1.8 |
||||
3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美术 |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1.13-14 |
1.15 |
|
4 |
广西区 |
南宁市 |
美术 |
广西南宁市第五中学 |
1.29-30 |
1.31 |
|
桂林市 |
美术 |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
5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美术 |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1.31-2.1 |
2.3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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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美术 |
太原师范学院 |
1.31-2.1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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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舞蹈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2.3-2.4 |
2.5 |
||||
临汾 |
播音主持、编导、表演 |
山西师范大学 |
2.6-7 |
2.8 |
|||
7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美术 |
兰州艺术职业学校 |
2.2-2.3 |
2.4 |
|
音乐 舞蹈 |
|||||||
8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美术 |
郑州大学 |
2.2-3 |
2.4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
9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美术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2.6-7 |
2.9 |
|
音乐 舞蹈 |
2.8 |
||||||
10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美术 |
华南师范大学 |
2.6-7 |
2.9 |
|
11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美术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2.7-8 |
2.9 |
|
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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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美术 |
江苏教育学院 |
2.9-10 |
2.11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
淮安市 |
美术 |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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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美术 |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15-16 |
2.17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16-17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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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美术 |
江西教育学院 |
2.3-4 |
2.5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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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疆 |
乌鲁木齐 |
美术 |
新疆师范大学 |
2.16-17 |
2.19 |
|
音乐 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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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华中师范大学 |
2.22-23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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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表演 |
武汉纺织大学(服装表演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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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测试科目
类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考试科目(校考)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本科 |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湖北省考生认可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其它考生使用各省(市、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
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美术教育 |
专科 |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或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 |
非美术类 |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本科 |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视唱、听音、节奏 2、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3、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4、舞蹈:表演成品舞一个; 5、目测外形; 6、朗诵:自备文字材料300-500字; 7、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热点话题)评述或命题演讲(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完成,评述或演讲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注: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第1、5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5项分值占5%;第2~4项任选两项,分值:主项占60%,副项占25%(主项只能从2~3项中选择)。 ②、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第5、6、7项必考,其中:第5项分值占5%;第6项分值占20%;第7项分值占40%;第2~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35%。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统考成绩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 ||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 (招收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 |||
音乐教育 |
专科 |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或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 |
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 |
七、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艺术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本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美术类:认可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教育:使用非美术类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③服装表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
(二)其它省份录取原则详见各省(市、区)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八、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邮 编:435003
招生网址: http://zsxx.hsit.edu.cn
E~mail : hsitz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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