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舞蹈学)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创于1929年,现设有声乐系、钢琴系、器乐系、音乐学系、舞蹈系、作曲与指挥系等教学与研究机构。现有教授、副教授30余人,多位教师获得国家金钟奖,文华奖,青歌赛合唱、美声、民族唱法大奖,荷花杯和桃李杯舞蹈大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学院现有研究生200余人、本科学生700余人,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舞蹈教育和表演人才,在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取得了多项大奖,学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每年有20%以上的学生考取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多名毕业生赴世界名校深造。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2.招生人数:35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0人)。
二、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舞蹈学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0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文理兼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气质良好、身材匀称、体型修长,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3.建议报考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4.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专业统考并合格。
5.我校舞蹈学专业不招收国际标准交谊舞中的任何舞种,不招收健美操、啦啦操等非舞蹈专业范畴的项目。
四、报考方式
考生于2020年2月15-26日通过扫描文末所附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14-15日在此微信小程序下载准考证后自行打印,并于3月19-20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五、专业校考
1.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即兴、剧目表演、动作模仿。
2.报考费用:400元/人。
3.考试内容:
考试 科目 |
分值比例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基本功 |
40% |
①柔韧度:搬腿(前、旁、后)、下腰、横叉、竖叉等; ②技术技巧:四位转、平转、点翻身、串翻身、旋子、飞脚、空翻等; ③弹跳:小跳、中跳、大跳、倒踢紫金冠、横飞燕等; ④个人技巧:将几个个人技巧连贯成组合完成,不要重复②、③中的动作,不宜过长。 |
舞蹈 即兴 |
10% |
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音乐题目进行舞蹈即兴(2分钟以内)。 |
剧目 表演 |
40% |
表演一个舞蹈剧目,3分钟以内。(注:舞蹈剧目指舞蹈专业范畴内的剧目,不包括国际标准交谊舞中的任何舞种、剧目,不包括健美操、啦啦操等。) |
动作 模仿 |
10% |
主要考察考生的动作协调性及肢体记忆能力,考生需要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二~四个八拍”动作进行模仿。 |
4.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按照校考四项成绩折算的百分制总分进行排名,分男女按照招生计划的1:2确定合格名单。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相关公告,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章制度。
2.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
3.我校将现场测量考生身高、腿长、臂长。
4.基本功考试着装要求:女生盘发、着形体服、软底舞蹈鞋,男生着舞蹈服、软底鞋。
5.剧目表演所用服装和音乐由考生自备,将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存储在U盘中(U盘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由于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高考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不分文理,不分省份,分男女按校考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因各生源省份投档录取时间不一致造成的未完成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补录。
八、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舞蹈学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并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舞蹈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舞蹈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十、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应遵守我校招生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考试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址:http://zs.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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