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音乐学)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创于1929年,现设有声乐系、钢琴系、器乐系、音乐学系、舞蹈系、作曲与指挥系等教学与研究机构。现有教授、副教授30余人,多位教师获得国家金钟奖,文华奖,青歌赛合唱、美声、民族唱法大奖,荷花杯和桃李杯舞蹈大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学院现有研究生200余人、本科学生700余人,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舞蹈教育和表演人才,在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取得了多项大奖,学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每年有20%以上的学生考取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多名毕业生赴世界名校深造。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2.招生人数:总计划95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时公布。
3.专业方向:音乐学专业包含公费师范和非公费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学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0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文理兼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广东考生应同时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项统考科目测试)。
5.考生参加省统考主科(或主项)为器乐(不包括钢琴)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以下器乐种类:长号、中提琴、小提琴、手风琴、长笛、古筝、二胡、琵琶,其它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我校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声乐为通俗唱法的考生。
四、报考方式
考生于2020年2月15-26日通过扫描文末所附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14-15日在此微信小程序下载准考证后自行打印,并于3月17-18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说明:考生如确认报考音乐学专业,则不能兼报音乐表演专业。
五、专业校考
1.考试科目: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2.考试费用:200元/人。
3.考试内容:
声乐:现场演唱两首作品。
钢琴:现场演奏两首不同体裁的作品。
器乐:现场演奏两首作品。
4.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两科成绩/校考两科总分×6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40)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相关公告,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章制度。
2.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
3.考生自备考试乐器(钢琴除外)。
4.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高考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30分,分省按校考最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2.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可自行选择音乐学(公费师范)或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录取时按上述录取原则实行通排,无专业级差。
3.录取时如校考最终排名相同,则高考文化成绩(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八、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并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十、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应遵守我校招生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考试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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