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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2-11-16 浏览: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要求
  
  1.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
  
  2.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应在2012年11月20日前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领取招生简章。已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2012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之间,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远程网上报名系统2012年11月29日17时关闭。已经在网上进行报名的考生,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2012年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及现场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专业考试形式和类别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联考。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
  
  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照明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中国画、公共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
  
  以上⑴至⑶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2.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专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考试安排
  
  ⒈美术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2012年12月19日至23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1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⑷考试时间、地点
  
  2012年12月30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考试内容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项考试(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乐理考试(15分)、音乐素质考试(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舞蹈专项考试(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考试(20分)。
  
  ⑵缴费办法
  
  2012年12月19日至23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2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⑶下载《考生回执》
  
  2013年1月15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按要求下载《考生回执》。
  
  ⑷考试时间
  
  2013年1月19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考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考生回执》。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3.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校考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七、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2013年2月8日前公布各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省联考合格证。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填报办法详见《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
  
  各批艺术类校考专业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的五个院校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
  
  十、录取
  
  ⒈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⒉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经招生院校申请,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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