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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来源: 时间:2021-05-1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70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我院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一)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在提档及分专业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考生需要我院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认可河北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21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21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21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收取标准为:

  本科学费:待定;

  专科学费:11500元/年/生;

  住宿费:待定。

  上述费用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最终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7877288 78772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qgxy.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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