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1658
一、海南师范大学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热带海滨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校园椰风流韵,芳林叠翠,风景秀丽。学校创办于1949年秋,是海南省最早成立的公办高等学府,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现已形成以教师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教、文、管、理、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是海南省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其他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科技部、教育部等四部委第二批命名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首批批准设立的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指定招收外国留学生院校、国家汉办指定的海外汉语教师培训院校和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院校、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基地。是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规划建设单位。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师资851人,其中教授126人,副教授339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383人,现有龙昆南校区、灵山校区、桂林洋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1480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48个,各类实习实训基地187个。学校图书馆是目前海南省规模最大、藏书总量最多、海南地方文献资料最丰富的图书情报中心。
学校设有17个学院,26个科研机构,45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是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布局,学科总体规模与实力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十万多名各类人才,毕业生中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文化艺术体育精英、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俊杰辈出,桃李芬芳。海南省80%以上的中学教师,90%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教学骨干均是我校毕业生。近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一大批优秀学生被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重点大学录取。
学校确立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服务方向定位,充分发挥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的人缘地缘优势,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术交流日趋频繁,国际影响不断增强。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泰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互派学者访问讲学,互派学生交流培养,开展学术交流及合作办学,推进了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2009年学校启动了与英国大学课程合作项目,2011年该项目正式招生。
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3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国际旅游岛,迫切需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这为我校学子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华的平台。
学校2012年招生的专业数为46个,其中:
理工师范类:小学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
理工非师范类: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园林、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软件工程。
文史师范类: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方向)、教育学、学前教育、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
文史非师范类: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日语、法学、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非师范)、艺术设计(非师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
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社会体育、社会体育(体育旅游与运动康复方向)(非师范)。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海南师范大学!
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简介
随着学校艺术类专业建设的不断发展,2008年学校由原来的艺术系分设出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6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5人,中级职称教师33人,40岁以下硕士20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860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0年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现有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绘画三个系,分设9个专业方向。中国画、素描、色彩、油画、工艺美术、艺术概论等为学校重点课程,美术学一级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其中艺术设计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美术学院每年都有众多学生作品参加全国高校美术展并获奖。
在理论研究方面,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画册百余部。有数百件设计成果被企业采纳,对国家和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音乐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共有专任教师40人,他们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十多所院校。其中教授、副教授21名,讲师12名。我院还聘请了李双江老师、王炳锐老师、刘敏老师、姚峰老师为客座教授。现有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博士、硕士20人,在校学生618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声乐、视唱练耳、艺术概论等为学院重点课程,2009年音乐学成功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近年来,音乐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表演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成就。由音乐学院学生组成的代表队,荣获2001年首届全国大学生舞蹈大赛一等奖,2001年全国大学生校园艺术歌曲大赛三等奖,中国合唱节银奖,海南省首届大、中专文艺汇演专业组合唱、舞蹈、男生小组唱一等奖,海南大中专文艺汇演一等奖,获海南省第三届大学生文艺汇演舞蹈比赛专业组一等奖、器乐一等奖等。声乐、舞蹈、钢琴教师多次参加全国、海南省文艺大赛和演出,也获得好成绩。音乐学院学生参加海南省大学生艺术团赴泰国演出,反响强烈,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理论研究上,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等十多部。
近年来,音乐学院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构建国际文化交流平台,2007年以来我院承接了历届国家教育部主办的中俄大学生“冬令营”活动,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好评。我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进行艺术交流活动。
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音乐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
三、招生计划
类别 |
专 业 |
计 划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类) |
90 |
艺术设计(非师范) |
100 | |
绘 画(非师范) |
40 | |
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 |
140 |
舞蹈类 |
舞蹈学(师范) |
60 |
艺术大类 |
招生计划总数 |
430 |
注:1、学制:四年制本科,学费标准 8800元/年。
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到省里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下发后确定。
四、专业考试科目
1、美术学 素描、色彩、速写。
2、艺术设计 素描、色彩、速写。
3、绘 画 素描、色彩、速写。
4、音乐学 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5、舞蹈学 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美术、设计事业、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4、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则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六、奖助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有:黄华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李兴福优秀学生奖学金、李兴福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面达80%。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七、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重复考试;
2、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或证明报名;
3、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
4、须填写《报考登记表》一份;
5、交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
6、专业考试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同时兼报多个专业,音乐类、舞蹈类考生专业不得兼报。
八、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考试成绩按省份、类别校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颁发合格证(另,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颁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网址是http://www.hainnu.edu.cn。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按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函告本人,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成绩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
九、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2、文化分数线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学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办)
0898—65882704(美术学院)
0898—65801730(美术学院 传真)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172(传真)
网 址: http://www.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