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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5招生章程发布




来源:吉林艺术学院 时间:2025-05-06 浏览:

吉林艺术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旗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吉林艺术学院建设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建设街2663号

 

吉林艺术学院松辉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吉林艺术学院繁荣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繁荣社区人民大街7696号

 

吉林艺术学院生态大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先锋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院还设有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减免学费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动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书法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

 

1.表演(京剧表演、多剧种表演、戏曲伴奏)专业使用相应类别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注:表演(京剧表演)使用中国戏曲学院组考的京剧表演联考成绩;表演(多剧种表演)使用吉林艺术学院组考的地方剧种表演(吉剧)联考成绩;表演(戏曲伴奏)使用中国戏曲学院组考的京剧器乐或吉林艺术学院组考的地方剧种器乐(吉剧)联考成绩。

 

2.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不设置分省计划,全国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京剧表演专业按行当排序,戏曲伴奏专业按乐件排序)。

 

3.录取时,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省际联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

 

1.编导戏文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同分排位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具有报考资格的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取满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七、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八、学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注: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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