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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4-12-23 浏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电影电视系。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学科专业齐全,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在教育部学位中心2013年最新公布的学科排名中,南京师范大学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八。

  1999年,文学院正式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其中的“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于2002年开始招生。“九五”期间,经严格论证与审批,文学院获准建立“电影学(含电视)”和“影视文学”两个硕士点。2003年,文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设立影视文学博士点。2011年,“戏剧与影视学”成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文学院“戏剧与影视学”被江苏省教育厅遴选为江苏省重点学科。2013年,根据教育部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我校的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更名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是南京师范大学校考艺术类专业,与国内同类专业或方向相比较,其显著的特色是:课程体系建立在“播音主持艺术”、“影视编导与制作”与“汉语言文学”三个平台之上,依托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实力雄厚的文学、语言、艺术教学平台,以宽口径教学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级复合型媒体人才,多年来走出了一条有扎实专业基础、显著文化特色、学界一致好评、业界广泛认可、社会影响深刻的育才之路。在每年毕业的三十名左右学生中,三分之一左右会选择到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英国莱斯特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攻读研究生,三分之一左右会选择到中央台、上海文广、江苏广电总台、湖南文广、山东卫视等国内一线卫视频道就业,同时在江苏、山东、安徽等省份的诸如南京、合肥、济南、苏州、无锡、徐州、扬州、常州、盐城等地市级电视台举办的主持人大赛中,荣获为数众多的冠亚季军并最后签约为城市电视台的新闻主播,此外,还有三分之一左右会在江苏省武警总队、消防总队、边防总队、省公安厅、省气象局、东方航空、华谊兄弟影业、幸福蓝海影业等政府机构和知名企事业单位从事传媒类岗位工作。

  一、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主持学、播音学以及影视艺术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音像出版、文艺团体、影视传播与制作公司、政府和企业宣传部门及其他单位从事节目主持、出镜记者、影视编导、广播电视播音与宣传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及学制

  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招收本科生30名(文理不限),其中面向江苏招生20名,面向山东、安徽、浙江招生10名,学制4年。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无色盲、色弱,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材料,并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add.njnu.edu.cn/,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报名须知http://add.njnu.edu.cn/home/index)。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须进行网上缴费。建议使用银联缴费通道,目前仅开放储蓄卡无法使用信用卡,完成缴费后请点击返回商户。网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23时59分关闭报名[FS:PAGE]系统)。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5年1月18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南大楼)

  3.报到要求:考生本人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5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及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2015年1月20日起(由考生自行选择面试时段)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南大楼)

  6.考试内容:

  (1)指定稿件播报(当场随机抽题)

  (2)话题评述(当场随机抽题,限4分钟内完成。评述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3)综合素质考查(文学常识问答,当场随机抽题问答)

  (4)才艺展示,在下列考试形式中任选一种:a)器乐(自带,钢琴演奏不列入考试范围)、舞蹈、小品、曲艺或声乐等(伴奏乐请用标准MP3格式作为唯一文件存储进入普通U盘,现场备有MP3播放器,提供U盘中的MP3文件读取,考生不可带入任何具有录放功能的电子产品);b)朗诵自备文学作品(在诗歌、散文、童话、寓言、小说片段等形式中任选一种,限时2~3分钟)

  专业考试四项满分300分,其中(1)、(2)、(4)项满分各为80分,(3)项满分为60分。

  7.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对于合格考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考生要求英语单科达50分以上(含50分))且专业合格,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校考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我校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52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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