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井冈山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井冈山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井冈山大学是一所全日制多科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专业 名称 |
办学层次 |
培养方案与主干课程设置 |
人数 |
1 |
音乐学 |
师范类,本科四年 |
培养具有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各类高、中等学校的音乐教师和社会音乐专业人才。 |
120 |
2 |
舞蹈学 |
师范类本科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
培养既能胜任各类高、中等学校舞蹈教学和舞蹈创作编排,又能从事社会舞蹈活动的专业人才。 |
60 |
3 |
美术学 |
师范类本科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
培养能胜任高、中等专业学校的美术教学和文化管理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及艺术设计公司的美术专业人才。 |
30 |
4 |
艺术设计 |
本科四年 |
本专业分两个专业方向:广告设计与环境艺术方向。培养具备从事平面广告策划、设计、和广告执行能力或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施工管理的专业人才。 |
150 |
5 |
动画 |
本科四年 |
培养具备电影、电视动画创作所需知识,掌握动画制作现代技术手段、影视后期剪辑制作技术,对动画、影视作品进行整体设计和制作能力的高级复合型艺术创作人才。 |
60 |
注:音乐教育(舞蹈方向)专业一年级至二年级教学点设在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三年级回校本部)
二、招生区域
江西、上海、山东、海南、江苏、河北、湖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广西、山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考点设置与考试科目
1.江西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使用生源所在省本科层次专业联考合格成绩。
2.学校加测专业考点设置:
省份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 |
2011年1月8日-9日 |
2011年1月10日 |
甘 肃 |
兰州艺术学校(音乐、美术) |
2011年1月14日-15日 |
2011年1月16日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 |
2011年1月19日-20日 |
2011年1月21日 |
河 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美术) |
2011年1月20日-21日 |
2011年1月23日 |
安 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美术) |
2011年1月22日-23日 |
2011年1月24日 |
湖 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美术) |
2011年1月25日-26日 |
2011年1月27日 |
福 建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 |
2011年1月26日-27日 |
2011年1月28日 |
广 西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美术) |
2011年2月8日-9日 |
2011年2月10日 |
江 苏 |
淮安市高招办(美术) |
2011年2月9日-10日 |
2011年2月11日 |
江 苏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 |
2011年2月11日-12日 |
2011年2月13日 |
福 建 |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 |
2011年2月12日-13日 |
2011年2月14日 |
黑龙江 |
东方学院(音乐、美术) |
2011年2月13日-14日 |
2011年2月15日 |
山 东 |
济南市招生办公室(音乐、美术) |
2011年2月16日-17日 |
2011年2月18日 |
山 西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音乐) |
2011年2月22日-23日 |
2011年2月24日 |
|
太原师范学院(美术) |
2011年2月21日-22日 |
2011年2月24日 |
河 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音乐) |
2011年3月8日-9日 |
2011年3月10日 |
3、考试科目:
系别 |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音 乐 系 |
1.音乐学 (师范类) |
1、声乐、舞蹈、器乐三项中任选一项为主试科目:分值80分 2、五线谱视唱:分值20分 |
2.舞蹈学 (师范类) |
1、 舞蹈为主试科目:分值80分 2、 节奏模唱:分值20分 | |
美 术 系 |
1.美术学 (师范类) 2.艺术设计 (广告、环艺设计方向) 3.动画 |
1、 素描:分值100分 2、 色彩:分值100分 |
四、报名条件与办法:
1.符合全国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到我校考点报名,交近期免冠同底照片二张,报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高考报名序号,如专业考试时还未进行高考报名,则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后立即用电话向艺术学院办公室报告报名序号,否则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各专业均文理兼收,美术系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五、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按我校投放在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人数并以此划定专业合格线。
六、录取办法:
1.凡我校设了考点省、自治区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合格成绩。
2.考生在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招生本科(或专科)文化投档分数线上,不分文理,统一排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招生计划的最后一名录取时,若遇上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则在同一专业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咨询电话:
1.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0796-8100735、8110323(兼传真)
2.艺术学院办公室:15270470304、0796-818819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