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大连工业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专业、层次及范围
1、普通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具体专业为: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 |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 |
工业设计 |
摄 影 |
雕 塑 |
数字媒体艺术 |
美 术 学 |
注:(1)标记*的专业只招收艺(理)考生,其它专业均招收艺(文)或艺(理)考生;
(2)2011年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200人,具体招生省份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视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布情况而定,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2、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具体专业为:
装潢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
艺术设计(服装视觉营销方向) |
艺术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方向) |
电脑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
注:(1)标记*的专业办学地点为大连工业大学主校区,其它专业办学地点为大连工业大学金州校区;
(2)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考。
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一)报考要求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合格证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发放;
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须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报考我校“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二)报考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考方式:
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地点原则上由考生在我校所设考点中任选其一(如生源省或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需到考点面报;同一考生参加相同科目及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选择我校所设的一个考点,如考生在同一年度参加我校两次以上(含两次)相同科目及内容的专业考试,则该考生考试作废,并取消其参加录取资格。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考生户口所在地区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11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复印件;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请提供有图像信息的户籍证明原件);
◎考生近期免冠同一底版彩色一寸照片或高考数码照片3张。
3、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并现场填写我校的《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求字迹工整,并粘贴好照片。
4、考生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及高考报名时的姓名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异形字);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必[FS:PAGE]须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报名时可以选定一个“主报专业”、一个“兼报专业”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时,按照考生成绩,依据考生报名时所选定的主、兼报专业的合格线确定核发合格证资格,主、兼报专业不合格者不核发合格证。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录取时具备合格专业的录取资格。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主、兼报专业均未被录取,可以有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的机会。
6、考生在参加美术专业考试时需自备绘画工具。
7、摄影专业学生入学后须按教学要求自备学习所用摄影器材。
8、“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报名基础条件:男身高185cm以上,女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较好,体重适中,未婚。
9、“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考生报名参考条件:
身高: 女生:162——175cm;男生: 174——185cm;
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
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牙齿整洁;
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无明显内外八字步。
注:●经面试入围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按空乘服务人员相关体检标准进行的体检。
●若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不建议参加专业考试,否则,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三)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考点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 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北京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
|
青岛 |
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 |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服装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
|
注:关于该专业考前培训班相关事宜,请咨询服装学院,电话:0411-86324896。
2、“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考点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 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爱丁堡航空服务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
|
长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
|
|
沈阳 |
辽宁大学(怀远楼3楼会议室)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
|
|
南京 |
江苏教育学院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
|
|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爱丁堡航空服务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
|
3、其它专业:
考点 |
报名考试地点 |
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石家庄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
|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
|
呼和浩特 |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艺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95号 |
|
|
合肥 |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
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
|
|
长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
|
|
无锡 |
无锡市湖滨中学 |
无锡市建业路17号 |
|
|
贵阳 |
贵州师范大学 |
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
|
|
长沙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
|
|
青岛 |
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 |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
|
北京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
|
武汉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栋 |
|
|
南昌 |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 |
南昌市顺外路800号 |
|
|
太原 |
太原师范学院 |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
|
桂林 |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广西桂林王城1号 |
|
|
郑州 |
郑州市106中学(原铁六中学)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
|
大连 |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
|
|
注:(1)根据冀招委普[2010]4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籍的考生必须在石家庄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2)根据豫招办[2010]11号文件《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要求,郑州考点只允许河南籍考生参加校考测试,且河南籍考生原则上只能在郑州考点或我校的考点进行考试。
(3)根据苏教考[2010]45号文件《省教育考试院印发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江苏籍的考生必须在江苏省考点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4)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1、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1)初试:形体考核(包括形体基本数据测量及体貌观测,考生需自备泳装,不得化妆和盘发)。
注:考生需自备7寸半身照片(非艺术照)一张,能反映个人形体条件的资料照片若干张
如有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请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来,在报名当天送交于我校教师。
(2)复试:①服装表演考查(考生自备高跟鞋及表演服装一套);
②特长展示(考生自备2分钟舞蹈或形体操表演,自备音乐VCD光盘,并将所用曲目录在开始位置)。
2、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专业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
专业考试内容:形象与仪态、职业素质(沟通能力、亲和力、服务意识、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中英文交流能力等。
学生着装需得体,体现形体美与气质美。女生要求盘发、露出前额。
3、其它专业:
考试科目 |
满分 |
考试内容 |
试卷尺寸 |
考试时间 |
素 描 |
100 |
头像写生 |
8K |
150分钟 |
速 写 |
100 |
人物默写 |
8K |
30分钟 |
色 彩 |
100 |
静物默写 |
8K |
180分钟 |
(五)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10日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
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录取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则在该省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学司函〔2010〕93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FS:PAGE]生工作的
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3、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 = 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除外]的考生录取办法为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录取办法为:
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服装视觉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③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综合分 = 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收费标准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普通本科各专业为10000元/年/人。
2、艺术类高职专科各专业为8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学生待遇及管理
1、学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享受面达40%。
2、学生管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就业。
4、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考生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说明: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七、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处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政编码:116034
咨询电话:[FS:PAGE]0411-86323661、86323693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dep.dl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