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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区内)




来源: 时间:2011-10-29 浏览: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 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音乐研究和音乐编辑、文化管理、音乐媒体艺术的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学(汉语授课)75名;

  2、音乐学(蒙语授课)15名;

  3、音乐表演(汉语授课)48名:声乐12名、钢琴11名、手风琴7名、器乐18名;

  4、音乐表演(蒙语授课)5名;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0名):汉语授课8名、蒙语授课2名;

  6、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30名):汉语授课15名、蒙语授课15名

  7、舞蹈学专业(25名):汉语授课20名、蒙语授课5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汉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蒙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考点

报 名 时 间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78

报名截止时间18日下午5点前

110——119

舞蹈学专业—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78

111——112

注: 2010年东部区(通辽市)不设考点

  各专业笔试时间安排如下:1、1月10日上午8:00—10:00,汉语授课考生听音、乐理笔试。

  2、1月10日上午10:20—12:20,蒙语授课考生听音、乐理笔试。

  3、1月10日下午2:00—5:00,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的蒙、汉语授课考生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各专业考试详细安排见音乐学院术科考试专栏)

  4、1月10日下午5:00—8:00,作曲专业的蒙、汉语授课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六、考试科目

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

舞 蹈 学

考试内容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任选一门分别演奏乐曲一首(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声乐(蒙语授课的考生可选长调、呼麦、说唱)任选一门分别演奏(演唱)(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自带伴奏)。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150分,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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