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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2012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2-01-02 浏览: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 业 方 向

名额

授课语种

学 制

办学地点

音 乐 学

30

汉语授课

四年
本科

内蒙古师范大学
盛乐校区

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

10

蒙语授课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50

汉语授课


注:
1、招生计划总数为90名。其中音乐学专业计划招收30名;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收50名;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计划招收10名。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除原有专业方向外,增设流行音乐方向。流行音乐包括:通俗唱法声乐、流行键盘、吉他、架子鼓、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俗风格演奏。
3、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蒙语授课)包括:呼麦、民歌演唱(长调、短调、爬山调等地方民歌)、说唱音乐、马头琴、潮尔、蒙古三弦、蒙古筝、四胡。
4、以上专业及方向均可同时兼报。
5、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汉语授课)7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 56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与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的学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名时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需交纳200元报名费。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交纳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内蒙古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2012年1月4日—6日
截止到6日中午12:00点

2012年1月7日上午
8:00——10:00听音、乐理笔试
2012年1月7日下午2:30开始面试
(具体参加考试时间请见本院通告)


六、考试科目

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蒙语授课)

考试

内容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指定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3、通俗唱法声乐:自选演唱曲目二首。一首带伴奏,一首不带伴奏(伴奏形式:mp3、CD、自弹自唱均可)。
4、吉它、贝司:solo一首。不同风格和弦连接一首。
5、鼓、其他流行风格器乐:练习曲一首,独奏一首。
6、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1、  呼麦、民歌演唱:自选曲目二首。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音乐基础素质考核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模唱。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5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2、 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FS:PAGE]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2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划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6622557、6622124、6622334(教务办公室)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中国美术高考网备注: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17日,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具有民族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二级学院。按照“公办民助”的模式,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
民族艺术学院鲜明的特色是强调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办学特点,尤其是在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及发展的关键阶段,民族艺术学院始终注意将教学工作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作能力。特别注重加强学生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关注民族文化艺术、关注生活,鼓励学生面向市场,提高动手实践能力。
民族艺术学院目前设有美术系、音乐系和北方少数民族美术研究所,有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壁画艺术与保护和音乐表演4个专业方向。2010年9月第一批223名新生走进了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大门,他们将是内蒙古民族艺术的开拓者。
我院继承内蒙古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师范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及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高起点运作、高水平发展,力争将民族艺术学院办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艺术高等教育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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