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师范大学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简章考试科目
青海师范大学2011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简章
考试科目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1、朗读自备文学作品 2、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3、即兴评述 4、形象、语音和音色
(二)美术学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 2、色彩
(三)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 2、色彩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
(五)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 乐器不限。
(六)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舞蹈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段(自带伴奏带)3、即兴舞蹈表演
要求考生不化装、不穿演出服、一律穿练功服参加考试。
注:青海省考生考试科目以青海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考试科目为准。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省市 |
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青海省 |
青海师范大学 |
2011年1月15日-17日 |
2011年1月19日-20日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美 术:2011年2月20日-21日 非美术:2011年2月21日-22日 |
2011年2月23日 |
注:其他省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统考成绩录取。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 编:810008
2、联系电话:0971-6318787 6307627 传真:0971-6307627
3、查询网址:Http://zsb.qhnu.edu.cn
4、E_Mail:zsb@q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