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拟招生专业、省份安排及收费标准
备注:以上招生专业(专业方向)、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及学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专业及日程安排
备注:以上报名、考试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八、查询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发放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scujjedu.cn),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2018年4月15日后进行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8-37666666)。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在2018年4月下旬统一寄发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通知书邮寄地址。
九、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本科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本科合格线,学校会发放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的本科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本科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有统一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FS:PAGE]文件执行。
4.艺术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一、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160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学校网址:http://www.scujjedu.cn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