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齐鲁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位于山水秀美的济南。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学校是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国标代码是14276。 先进的教学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1274亩,有历下、章丘两个校区。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总面积1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00余万元,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03个,馆藏纸质图书73.4万册,中外文期刊1100余种。 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16个普通本科专业,32个普通专科专业。其中,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5个。在63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厚的师资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科研优势,成为我省教师教育领域的品牌,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 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300余人;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 个,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1 个,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师德标兵等20人,形成了一支素质优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2011年我校与曲阜师范大学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有64名兼职硕士生导师。 科学的办学宗旨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二、专业介绍 ◆ 美术学院 联系电话:0531-86401387 美术学院现有教职工33名,专任教师29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6名,其中硕士生导师4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现有博士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读)22名,专职学生辅导员3名。学院下设中国画系、油画系、艺术设计系、数字艺术设计中心、基础教学部以及陶瓷艺术研究所、工笔重彩研究所、摄影工作室、版画工作室等。首任院长由从事高等美术教育多年、蜚声画坛的著名画家李广平教授担任。 本科专业: 美术学:分为国画、油画、艺术设计三个方向,通过学习美术学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系统的艺术创作和教育理论的学习和实践,使学生成为具备高尚师德和业务水平,具备良好的艺术专业素养与创作能力,能够胜任中等学校的美术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素描人物、速写、色彩、构图、艺用人体解剖、线描、工笔花鸟、工笔人物、写意花鸟、写意人物、书法、油画静物、油画肖像、油画人体、风景写生、创作、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艺术学概论、中国美术史、西方美术史、中外工艺美术史、教育实习。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及中小学的美术教育工作、美术编辑、艺术设计及其他艺术管理工作或为更高层次院校提供优质生源。 专科专业: 装潢艺术设计: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系统、扎实的艺术设计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当前艺术设计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具有从事艺术设计的良好素质和实践能力,成为能在生产一线从事实际操作、经营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彩画、平面构成、中国画基础、电脑辅助平面设计、摄影基础、封面设计、样本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VI设计、陶艺、3D动画设计、商业绘画/插图设计、工艺制作、排版与印刷等。 就业方向:艺术设计广告企事业单位策划、操作及管理。 美术教育:通过学习,使学生成为掌握美术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美术工作者;或成为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合格基础教育及幼儿美术教师。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用解剖学、美术心理学、素描、速写、彩画、中国画基础、油画基础、设计基础、基础教育教学及实践、实习与创作等。 就业方向:小学、幼儿美术教师及文化系统服务管理人员。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通过学习,使学生成为掌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设计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平面编排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多媒体应用以及企业形象设计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概论、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广告设计、版式设计、包装设计、CI策划与设计、多媒体设计、摄影摄像制作、动漫制作等。 就业方向:艺术设计广告企事业单位策划、操作及管理。 ◆ 音乐学院 联系电话:0531-86417285 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35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6人,讲师1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6人。学院下设声乐系、键盘系、器乐系、舞蹈系、理论系、艺术实践中心等。多名教师在国家及省部级比赛中获一、二等奖若干,所教学生在国家及省级各类大型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若干。院长由从事高等音乐教育30年、国内知名指挥家房思钊教授担任。 本科专业: 音乐学: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教学、表演以及专业辅导的综合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复调、配器、作品分析、中外音乐简史与欣赏、民族音乐、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艺术概论等理论课程,合唱指挥、舞蹈编导、声乐、钢琴、器乐等技能课程。 就业方向:(一)中、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以及以音乐教学为主的幼儿教师教学岗位。(二)演艺团体、音像、出版等文化、出版等对口岗位以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对口岗位。(三)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文化、宣传、艺术辅导岗位。 舞蹈学: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教学、表演以及专业辅导的综合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芭蕾舞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舞蹈编导、舞蹈理论基础、中外舞蹈简史与欣赏、舞蹈艺术概论、剧目与艺术实践、外国代表性、国际标准舞、舞蹈解剖学、化妆、中小学及幼教活动课、幼儿舞蹈编导、舞蹈考级、舞蹈教学法等。 就业方向:(一)中、小学舞蹈教师岗位以及以舞蹈教学为主的幼儿教师教学岗位。(二)演艺团体、文化、出版等对口岗位以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对口岗位。(三)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文化、宣传、艺术辅导岗位。 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表演能力和专业辅导、课外辅导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能胜任小学、幼儿园音乐教学工作的专业教师以及各行业所需的艺术辅导人才。 主要课程: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学、歌曲写作、合唱指挥、中外音乐简史与欣赏、舞蹈编导、声乐、钢琴、器乐、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艺术概论等。 就业方向:1、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音乐学校的专业教师。2、工矿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及基层文化馆、站的艺术辅导。 音乐表演:通过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使学生成为能够在基层各级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从事音乐表演及艺术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专业课(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合唱、指挥、中外音乐简史与欣赏、舞蹈编导、艺术概论等。 就业方向:1、基层专业文艺团体。2、工矿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及基层文化馆站的艺术辅导。 二、本科招生专业及测试信息
三、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简章所列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和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测试及评卷结束后在我校招生网站(www.qlnu.edu.cn)公布考生成绩,合格考生于4月底前网上下载、打印《2012年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不再单独寄发。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持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含我校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七、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测试费、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音乐类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乐谱均需自备。 (二)参加我校校考并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本科志愿时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有关艺术专业测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告为准。 (六)考生住宿可提前联系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科。电话:0531-86401347。 八、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招办电话:0531-86401290 传真:0531-86593015 邮箱:qlnuzhaoba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