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黄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青岛黄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山海相间,气候宜人,交通发达,宜学宜居。占地面积1480余亩,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现开设60余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5个。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62万册,电子图书64万册,中外文期刊830种;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有多功能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室内乒乓球馆、博物馆。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大数据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174个,实验室总面积2.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近12000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314人。专任教师中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2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1人,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3人,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6人,4名教师入选山东省首批科普专家人才库,青岛市教学名师、突出贡献技师5人。近三年来,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280余项。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教改课题14项,主编教材和出版专著61部。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12项、厅级项目94项,与企业签订横向课题14项,教师发表论文1461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三大检索收录120篇。获省厅级科研成果奖励12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70项,有省级“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
办学 24年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近几年以来,学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一等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示范校、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部)、全国学雷锋基地示范单位、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负责制定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艺术类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设立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艺术类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纪检监察处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设计、绘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
专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动漫制作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艺术类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
1.山东、广西、天津、浙江、黑龙江、安徽、河北、宁夏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贵州、四川、陕西、云南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江苏省考生需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规则
1.陕西省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浙江省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摄制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60%,文化成绩占 40%。(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60%,文化成绩占 40%。(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四)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内蒙古、贵州、四川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浙江、安徽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该专业在山东省认可任何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规则
1.贵州、四川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广西、天津、浙江、黑龙江、安徽、河北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陕西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云南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我校该专业在山东省认可任何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十九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第一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暂按22800元—25800元收取;艺术类专科专业暂按9800元—15800元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加大对所有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专业复测工作,对于复测不合格、差异较大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经查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83175345
学校官网: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邮箱: hhxy1996@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