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招生简章
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两个方向进行招生。招生计划60人,其中音乐教育方向20人,音乐表演方向40人(最后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音乐教育方向为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音乐表演方向学费每学年10000元。
二、专业测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华东师范大学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其中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华东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科目为器乐或声乐。加试不分初复试,科目表中初试和复试内容在加试中一并进行;加试不进行乐理、视唱、练耳考试。
2、其他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华东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在非上海考点参加专业测试取得复试资格的音乐表演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在当地考点的复试,专业复试需要到上海进行,具体时间见上海考点考试时间。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专
业 |
专业方向 |
考 试 科 目 与 要 求 | |||
初 试 |
复 试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
1、钢琴主项考生: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加试视奏(曲目由学校提供);副项(声乐):演唱一首艺术歌曲。声乐主项考生:演唱一首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副项(钢琴):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2、视唱;3、乐理;4、练耳。 | ||
音
乐
表
演
|
钢琴 |
●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曲目自选)。 |
1、考生提供四首钢琴曲(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一首·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一首) (可以包括初试演奏的一首),并演奏除初试演奏曲目之外的另三首;视奏一首(曲目由学校提供);2、视唱;3、乐理;4、练耳。 | ||
声乐 |
●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
1、考生提供四首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初试演唱一首曲目,复试演唱三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2、视唱;3、乐理;4、练耳。 | |||
管弦乐 |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练耳。 | ||
低音
提琴 |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练耳。 | |||
管乐 |
●演奏二个八度以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及琶音(连音、吐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
1、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练耳。 | |||
打击乐 |
●在小军鼓、木琴(或钢琴)、定音鼓三种乐器上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
1、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2、视唱;3、乐理;4、练耳。 | |||
竖琴 |
●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一首练习曲 |
1、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乐曲(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派时期作品);2、视唱;3、乐理;4、练耳。 |
考点 |
现场确认时间 |
报名地点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黑龙江 哈尔滨 |
1月9、10日 |
哈尔滨东方学院(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初试:1月11、12日 复试:1月13日 |
同报名地点 |
北京 |
2月12、13日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南三环西路) |
初试:2月14、15日 复试:2月16日 |
同报名地点 |
江苏 南京 |
2月17、18日 |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
初试:2月19、20日 复试:2月21日 |
同报名地点 |
安徽 合肥 |
2月22、23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初试:2月24、25日 复试:2月26日 |
同报名地点 |
上海 |
2月25、26日 |
华东师范大学俊秀艺术楼(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
2月27日开始 |
同报名地点 |
注:乐理、视唱、练耳考试时间以考场内考试须知为准;江苏考生只能参加江苏南京考点的专业测试。
五、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市生源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华东师范大学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的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中成绩高的一门即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华东师范大学将按主项60%,副项25%,乐理和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总成绩,以专业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限招管弦乐、钢琴、声乐考生,考生必须参加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加试,并取得华东师范大学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考生参加的上海市音乐类统考中的乐理和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录取时以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加试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市生源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轮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最后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400分。其中复试各门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音乐教育方向,主项60%,副项25%,乐理、视唱、练耳15%;音乐表演方向以专业复试成绩为依据,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总分,但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市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才有资格被华东师范大学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录取原则:取得华东师范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2011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以华东师范大学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200062)
公交线路:44、67、69、94、224、754、765、829、837、856、909、924;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金沙江路站。
联系电话:021-62233628,188019[FS:PAGE]19684;传真:021-62607703;
报名网址: www.zsb.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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