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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8-01-07 浏览: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精品教育理念,奖励并吸引更多优质生源,上海音乐学院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当年度被上海音乐学院录取,并按规定完成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不包括协作预科、定向委培、内高班、港澳台侨、留学生。

  二、评定资格

  (一)艺术类专业新生

  A.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排名评定,成绩排名在各专业组(限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

  B.高中期间曾获得国内外重大专业赛事(金钟奖、文华奖及国内外同级别赛事)奖项者。

  (二)普通类专业新生

  C.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在其所属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绝对排名评定,各专业中绝对排名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

  三、奖金金额

  (一)符合评定资格A或C者,奖金金额依据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人,每一梯次金额减少5000元。

  (二)符合评定资格B者,可另外获取特别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

  (二)凡符合评定资格A或C者的新生不需要提交申请,由招生办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符合评定资格B者需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学院对招生计划数少于(含)5人的专业组(音乐治疗、乐器修造艺术、民族音乐作曲、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专业组)将酌情予以考虑;

  (四)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五、其他

  (一)奖学金发放工作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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