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
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一般专业:29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5000元/年
【专科】: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元/年;
一般专业19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21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本科】:新建大楼、改建大楼:4000元/年(4人间)
【专科】:普通大楼(未改建设施):35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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