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摘自《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陕西省联考、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编导类专业:对于已经编制分省计划的陕西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对于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学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文化课在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